【导读】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这问题的解决涉及到企业深化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从这个意义上讲,再就业需要政府、企业、下岗职工个人的共同努力。
下岗再就业的意义
下岗再就业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利益得到充分重视和保护的制度特征,它不仅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意义十分重大的政治工作。
一、下岗分流和再就业走向市场,建立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新机制奠定基础。
再就业工程有利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是生产要素市场最重要一环。由于长期计划就业体制的影响,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发育严重滞后,市场主体不到位,就业信息发布、传导及其对劳动力流动和资源配置的影响很有限,市场在劳动力资像配置过程中的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撅配置效率低下。再就业工程适应转轨时期的需要,采取一种既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手段统包统配、也不同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市场自主调节的应急性和过渡性措施和手段,为失业、下岗人员提供就业指导、就业咨询、职业培训,培育劳动力市场主体,沟通供求信息,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促进劳动力流动,最终为实现企业减员增效。
二、再就业工程是实现经济结构调整的内在要求。
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客观要求劳动力资像在不同行业和部门之间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在社会化大生产分工协作水平不断提高的前提下,劳动要素的专用性不断加强,新兴产业和扩张部门对劳动力的人力资本要求、专有技能要求不断提高,职业培训对劳动力就业、岗位转换的意义越来越大。由于人力资本投资和职业培训收益期较长,目前市场自发调节机制尚未到位,再就业工程通过政府投入一定资金,针对结构性失业和下岗人员举办各种形式的就业培训、创业培训,进行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技能教育,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转岗适应能力,消除劳动力跨部门、跨行业流动障碍,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
三、再就业工程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客观要求。
由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力统包统配形成了企业内部庞大数量的冗员,严重地制约了企业活力发挥和经济效益提高。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要求解放人的生产要素,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把企业内部天量畜余人员分流、释放,实现隐性失业社会化和显性化,真正做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在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社会缺乏安全网络的特定历史时期,实施再就业工程,组建各级、各类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对企业数量庞大的富余人员实行“托管”,既解决了企业富余人员社会化、显性化问题,又避免了大量失业、下岗人员直接冲击社会的巨大压力。
下岗再就业工作的目标
一、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就业机制。
控根据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并考虑到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中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把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作为首要任务,并力争每年实现再就业的人数大于当年新增下岗职工人数,1998年使已下岗职工和当年新增下岗职工的50%以上实现再就业。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要坚持认真负责、尽力而为、突出重点、加强调控的指导思想,围绕落实上述目标任务,明确具体目标和要求,使这项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同时,要坚持减员增效与促进再就业相结合、职工下岗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把握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节奏,加强宏观调控。要规范职工下岗程序,建立职工下岗申报备案制度。企业要充分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责任,对本企业的职工负责到底。企业拟定职工下岗方案,应同时提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措施,在充分听取职代会意见后组织实施。为保障职工家庭的基本生活,夫妻在同一企业的,不要安排双方同时下岗;不在同一企业的,如果一方已下岗,另一方所在企业不要安排其下岗。要尽量避免全国及省(部)级劳动模范、烈军属、残疾人下岗。要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对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1―3年的职业技术培训。要继续鼓励和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合理调控进城务工的规模。
三、制定层次分明,有针对性的下岗职工再就业措施
目前,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让每个下岗职工进入中心,保证其基本生活,以此为缓冲,逐步实现再就业,是政府保护下岗职工基本利益的一项十分必要的措施。但是,对不同年龄、不同素质、不同能力的下岗职工,应区别对待。不是说下岗职工人人都有问题,人人都需要一样的帮助。政府的帮助政策与措施必须有轻重缓急,有层次。各地再就业工作采取的措施都非常有效,如对有技术者,为他们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使其尽快就业;对没有技术者,进行培训,促使其找新的工作;对愿意创业者,给以资金、技术、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扶持其自我创业或就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可能最需要特别帮助的是那些文化水平低、无技能的妇女和年龄偏大职工,以及长期不能找到工作的下岗职工,对他们,政府可以采取优先措施加以扶持。
下岗职工有哪些福利
1、相关保险的政策: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可以进行购买。
2、税收优惠: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3、对下岗职工子女的照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下岗职工子女就学应减免学杂费。同时,在199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再次重申,对生活特别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减免学杂费。可由企业、街道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再就业难度较大且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逐一列出名单,对列入名单的下岗职工子女就学,经企业、街道出具证明,学校审定,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学杂费。具体减免比例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常见问题】
一、下岗员工如何安置 再就业有哪些法律规定?
【答】:关于职工下岗后的再就业管理,《通知》规定:下岗职工都应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与已离开劳动岗位,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协商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并借此变更劳动合同,替代劳动合同中的相关内容;对协商不一致、又不愿进中心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即解除协议,劳动合同相应解除。招用下岗职工的用人单位应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自谋职业的,可按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续缴社会保险费。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招用下岗职工用人单位的监察,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合法权益。
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答】: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到本人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或者下岗职工持企业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证过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身份认定表》及上述材料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办理。
三、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答】:档案存放在就业部门的失业人员:需持二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存档手册》、《失业就业登录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个人申请到就业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