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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爆料讯息:企业现金管理,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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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的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该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中心及下属分、子公司。

现金收入与支出:

现金结算范围:公司建立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规定,财务部门每日库存现金不能超过10万元人民币,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现金收款规定公司所有现金收入必须开立公司收款收据,并应当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可以收取现金范围

废旧设备、设施等清理收入:样品、材料零星销售收入;收取公司外个人承担的赔款;收取由员工承担的赔款。收取现金原则上由当事人到出纳处缴交,不得由经办人代收。收取现金时,出纳必须立即开具现金收据,并由交款人、经办人核签,若有相关审批资料,须将其复印件附于现金收据之后。

收取的现金必须在不迟于第二个工作日存入开户行账户。

★公司可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员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及应报销的出差补助费用;结算起点2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现金支出补充规定:

使用备用金支付零星结算款项,如付采购款、维修费和运杂费等,必须取得对方发票。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和服务费,必须代扣除个人所得税;支付给员工的奖金,可并入当月发放的工资计扣个人所得税。

不并入工资中发放的奖金及需要现金发放的工资,应将奖金或现金工资签收表审批文件附于费用报销单之后。

员工报销为外币的,按报销当日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支付,确实需要支付外币的,需事前向财务部门申请,由出纳代兑为外币。

按公司福利制度支付给员工的福利费等,应在费用报销单后另附签领表,注明各人领款金额。

对公司外个人的公益捐赠、奖金和奖学金的,可由经办人带签领表交受益人签领后,与相关会议记录或申请文件一起,附于费用报销单之后。

现金支付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经办人必须先与出纳预约领款时间。

公司推行通过公司账户银行转账支付员工报销办法,减少直接支付现金工作量。

各事业部、中心及子公司借出款项必须执行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严禁擅自挪用、借出货币资金。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注明借用现金的用途,经部门经理、各事业部/中心总监级以上人员批准后,报财务部门,经财务部总监审批后方可支取,超审批权限(即超过5000元)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员审批方可借支。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清理借款,按公司规定业务办理后10个工作日办理还款手续。

提现规定

出纳员向银行提取现金,适合于支票使用签核规定,应当填写《现金提取申请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小于或等于5万元人民币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提取;大于5万人民币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提取。

大额提现时(即单笔提现超过20万元),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指定另一名会计与出纳同往,行程注意保密。

提现达到5万或当天累计提现达5万以上含5万元,银行核对公司授权委托事项同步与公司指定人员电话确认,属实后方可以提取。

库存现金保管规定

库存现金放置在出纳专用保险柜内,保险柜必须停放在财务部门指定位置,密码由出纳设置并专管。

库存现金超过限额,当天无法送存开户行、或有特殊情况须滞留过夜的,须报财务负责人批准。

日记帐的帐务处理

收现当天存入开户行的,视同通过开户行账户结算,可凭现金收据和银行回单,直接将收款记入银行日记账,省略收现后存行记录。

员工借支备用金并当天报销的,视同报销现金支出,可将报销额直接记入现金支出,省略该笔借支借出和收回记录。

每周五,出纳必须确保现金日记账准确,并将现金收付原始凭证移交给相关会计岗位。

★资金日报表:

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天下班前必须对上述范围资金进行自查,账实相符方可结账,并编制资金日报表报给财务负责人和财务总监、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员。

资金日报表必须包括各货币资金账户当日可以动用的余额、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未承兑明细、开出银行承兑汇票未承兑明细、理财专户明细、保证金明细、押汇明细、流贷明细;

结账日本表不得缓报,对账后若需调整,在上报当日备注中说明。

盘查和结账

现金盘查适用于《货币资金盘查管理规定》,出纳每天下班前必须对现金进行自查,账实相相符方可结账;

盘查方式包括出纳每日自查、结账日盘查和临时盘查等。

盘查由出纳负责,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门其他岗位或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盘。

盘查结果处理:下列情况,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可判定为账实相符:

出纳未记账,经补记账后能与盘查结果相符的;出纳记错账,经更正记账后能与盘查结果相符的;存在未达账项,经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后能与盘查结果相符的。

无法查明原因或经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后仍与盘查结果不符的,差额须转入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并区分情况作如下处理:

盘盈经财务负责人审核计入营业外收入;

盘亏遵循《全面清查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扣除个人赔偿额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查结果可以作为考核出纳工作绩效的依据,出纳责任遵循公司《奖励处罚制度》规定处理。

结帐:月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纳必须确保现金日记账结账,并将现金收付原始凭证移交给相关会计岗位。

结帐日存现金盘查表等必须与对账单一起装订,作为会计凭证保存。

附则:本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本规定由财务中心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