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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私家车上学

春季,天气气温仍相对较低,上学路程较远的学生们,大多数家长还是会选择驾驶私家车接送。驾驶私家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家长需要注意防范以下事项。

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副驾驶座位。《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驾驶人不得允许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未满12周岁的孩子要坐在汽车第二排,而且要乘坐儿童安全座椅,系好安全带。

安全位置停靠,即停即离以免影响学校门前通行秩序。家长驾驶车辆接送孩子,请选择安全地点停靠,请勿在行车道、人行横道、急弯陡坡等路段停车接送学生。

●教会孩子观察情况后再开车门,避免莽撞开车门导致事故。要从车辆的右侧车门上下车,左侧上下车很容易被后方来车撞到。学校门前道路机非混行情况复杂,许多驾车送学的家长将车停在学校门前,坐在后座的孩子自己开车门下车入校。此时,如果孩子没有注意后方车辆情况,直接打开车门,很可能与后方行驶来的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碰撞。提示广大家长,要告诉孩子如何正确开车门,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学生应先观察后方情况,将车开一条小缝,不要一下全部打开,再次观察周围情况安全后,打开车门下车。

●小心视觉盲区,不要从其他车辆前方通过。下车后,不可以从刚下的汽车前面通过,因为车身挡住了后方来车的视线,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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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乘非机动车上学

部分学校距离家较近的学生,家长一般会选择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驮带孩子前往学校。还有一部分高年级学生的家长会陪同孩子,一人骑行一辆自行车前往学校。公安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家长,相关法律对骑乘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都有明确的年龄规定。

●骑乘非机动车要遵守年龄规定。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十二周岁;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

●骑非机动车驮带人有讲究。《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不满十八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不得载人;已满十八周岁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因此,骑行电动自行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家长需注意,一辆电动车只能搭载一名未满十二周的孩子。

●骑乘电动自行车一定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有些家长知道骑行电动自行车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但却因为“因距离学校路程较近觉得不用戴”“送完孩子直接去上班带着两个头盔太麻烦”等理由,并没有给驮带的孩子佩戴安全头盔。《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明确,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车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家长在骑行电动自行车载乘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孩子外出时,两人均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切不可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为图方便将孩子置身于危险之中。

●骑行电动自行车应合理御寒确保安全。初春乍暖还寒,早上温度仍相对较低。在此提示广大家长,骑行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应为孩子选择合理方式御寒,在出行安全的前提下保暖。头部佩戴安全头盔可起到一定保暖作用;手部佩戴手套保暖;上身防风御寒应正常穿衣,千万勿将衣服反穿;腿部保暖可选择佩戴护膝。骑行电动自行车披挂挡风被、给孩子戴长围巾、安装防风保暖罩、反穿外套等御寒方式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送学路上合理御寒才能让孩子既暖和又安全。

●各行其道,守法骑行。骑行非机动车上路,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沿道路右侧行驶。骑行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不能单手扶把或双手离把,确保骑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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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上学

●走路上学的学生们,千万不可随意横穿道路,不要翻越隔离护栏,更不可在道路上嬉戏打闹。

●过路口时要遵守交通信号,走人行横道。

●横过道路时要从人行横道通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横过道路时,要一停二看三通过,确认路口所有车辆是否都停了下来再通行,千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跑。最正确的做法是,举手示意,最好和司机有目光接触,确保眼不离车、车不启动,这样才能安全通过路口。横过道路时,除可以走人行横道之外,还可以走过街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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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公交车上学

●乘坐公交车上下学的学生,等公交车时要在站台候车,不要看公交车进站就争先恐后,妨碍公交车正常靠站停车。千万别去公交车车头前去等,公交车前1米是司机视觉盲区。

●排队上车,乘车中要坐稳扶牢,不能追逐打闹,不能把身体探出车窗、不向窗外乱扔杂物。

●下车时要仔细查看右侧方向是否有行驶而来的非机动车,不能急冲猛跑,以免发生事故。

●下车后不要急于从自己所乘车辆的前面或后面横穿道路,要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从人行横道通过。

上学路上的交通安全,不仅需要学生自身知道“知危险、会避险”,更需要家长言传身教从自己做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给孩子树立好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