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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伙科普下山东省工商局,泰安泰山区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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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

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吊销泰安市泰山区大老李商贸有限公司

等196户企业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2022年9月29日,我局信用监管科转来案件线索移交单,内容为泰安市泰山区大老李商贸有限公司等196户企业自2020年度以来,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为查明事实,我局于2022年10月10日立案调查。

经查,泰安市泰山区大老李商贸有限公司等196户企业自2020年度以来,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税务部门证明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

证据一:山东省综合业务系统查询的2020年度以来,连续两年未年报的企业,证明企业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

证据二:税务部门反馈的连续两个年度未报税的企业名单及证明材料,证明企业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

证据三: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的笔录,证明企业在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


案件性质:

我局认为,当事人泰安市泰山区大老李商贸有限公司等196户企业自2020年度以来,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企业年度报告、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山东省工商局关于持续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专项工作的通知》(鲁工商办字[2017]269号)文件,2022年11月 4日,我局通过公告送达方式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我局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如下:


吊销泰安市泰山区大老李商贸有限公司等196户企业的《营业执照》(名单见附表)。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或其他执法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关文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泰山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泰安市环山路141号,电话:0538—8226116,也可直接向我局提出,由我局转交复议申请等材料。或在六个月内向泰安市内任意一家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处罚)吊销196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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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