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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资深发布:天然气初装费,燃气初装费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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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有网友向荔枝解忧帮反映:自己最近拿到了南京市江宁区胜利家园小区的安置房,准备入住前却得知安装燃气表,需要交2200元的初装费。可收费单位不是燃气公司,而是江宁开发区管委会,缴费后拿到的也不是发票,而是管委会开出的收据。她有点纳闷:这样的操作合法合规吗?

  同是安置房小区 燃气初装费有的交有的不交?

  “这个小区是去年12月份刚交付的,我们要住进来就要开通燃气,社区讲,开通燃气要缴纳费用,一户是2200元。”南京市江宁区胜利家园小区业主殷女士告诉记者。

  殷女士介绍,缴费后,燃气公司上门安装了燃气表,随后燃气就可以正常使用了。不过让她疑惑的是,这笔燃气初装费的收费单位并不是燃气公司,而是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隶属于江宁开发区管委会。而交完钱后,收到的不是燃气公司开具的发票,而是一张收据。

  殷女士回忆:“去华润燃气的大厅办理时,大厅人员说现在燃气已经不收费了。我们胜利家园小区不在大厅正常柜台办,在旁边有专门的人办。最后只给了这种收据,收据上面抬头是开发区总公司,但是盖的是华润燃气的章。我明明白白消费,每一笔消费应该有正规的发票给我。”

  记者了解到,胜利家园小区共有1552套安置房,目前都已经交付。像殷女士一样,每个拿到房的业主,都需要缴纳2200元的初装费后,才能够使用燃气。有的业主拿到了多套安置房,每套都要开通燃气,于是这费用一缴就是上万元,收据也拿了厚厚一叠。业主们还告诉记者,不到5公里距离的殷巷东苑小区,同样也是近期交付的安置房小区,但那里的业主却没有收到燃气初装费的缴费通知。

  “所以我们就疑惑,都是一个街道的,都是拆迁的,为什么他们不要交,我们要交呢?”另一位业主闻女士不解。

  当地管委会提前统一代付 小区交付后再结算

  带着业主们的疑惑,记者找到了南京市江宁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给出了解答:由于安置房建设是参照南京市住宅小区建设标准,在建设时,必须同步建设水电气相关工作,所以燃气建设早在2018年就已经开始。南京市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建筑科副科长彭浩解释:“我们跟燃气公司签订了管道建设合同,当时按照1552套,3500元一户,也是按照南京市物价局文件要求,跟他们签订的建设合同。因为安置房最后我们才知道每一户的户主是谁,但是在建设中必须同步考虑,所以这个费用我们提前代付了,按照工程建设节点付给燃气公司了。”

合同截图

  相关负责人介绍,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在胜利家园的建设过程中,先行代付了1552套房子的燃气安装费后,燃气公司向管委会开具了整体的费用发票。等到房屋交付后,管委会便通知业主,开始结算这部分之前垫付的费用。不过,2019年12月1日,南京市发改委出台文件,将新建住宅小区的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下调为每户2200元。综合考虑居民意见后,江宁开发区管委会也将收费标准从原先的3500元,下调为每户2200元。“我们交房的日期在2019年12月1日之后,也是考虑到让老百姓得实惠的层面,我们每户少收一千多元的费用,就暂时由开发区管委会这边自行垫付了。当时也是把相关文件跟居民代表作了一些沟通,拿房拿钥匙的时候也是有相关说明同步给到他们的。然后在交费的现场,也把相关文件、合同,还有发票做了公示展板。”彭浩说。

发票公示展板

  据介绍,除了胜利家园外,附近的殷巷东苑小区也是同样的操作、同样的标准。只不过该小区安置房尚未完全交付,还没有到最终结算的阶段。记者进一步了解到,由于在建设过程中,燃气公司已经开具了一张完整的费用发票,所以接下来在向每户业主收回燃气初装费的时候,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只能单独针对每一户交费的情况,提供盖章收据。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收据主要作为户主到燃气公司柜台开通燃气的凭证,后期的燃气维护和保修,都由燃气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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