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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内幕资讯:离柜概不负责,现在银行存取款新规出台老百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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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来很多银行窗口都张贴着“离柜概不负责”的硕大标语,可是这几年却逐渐消失了,那么这个标语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当银行提出“离柜概不负责”的时候,我们该如何应对呢?作为银行工作人员,今天我将给大家揭秘真相。这条视频估计很快就会被下架,建议大家“收藏+转发”。

话不多说,咱们直接上干货,首先说一下

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大家经常能听到由于种种原因,到银行办理业务后,或者遇到假钱,或者缺那么几张,当客户发现后,银行就以“离柜概不负责”的理由拒绝认账,而当银行发现多付钱后,又以各种理由让客户尽快归还,这样的双重标准也是大家吐槽最多的点。

那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可以被视为格式条款,在这一条款中银行免除了自己的义务,却增加了对方的责任,显然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遇到银行少给钱,我们该怎么办呢?

在现实的情况是,当银行多付钱的时候,总是用“不当得利”的法律武器追回钱款,“离柜概不负责”却绝口不提,银行这么做也有一定的原因,最重要的是银行网点柜面人员所办理的每一笔业务,都要求“账平款对”,意思就是所办理的每一笔业务都不能出现差错,而一旦出现差错就要自己赔钱了,所以当多付钱后,银行员工想尽办法要追回钱款也就可以理解了。

但是大家不理解的是为什么少付给我钱,银行却不承认了呢?其实说到底还是涉及到是否“不当得利”的问题,那么银行少付钱后是否也适用“不当得利”呢?

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条款在最新颁布的《民法典》中已经有了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很显然这条规定适用所有人,也包括银行。

但是要想得到法律的支持,最关键的还是“证据”,你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的是属于不当得利,那么你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了。

说到这里,事情就很明了了,不管是银行少给钱,还是客户多拿钱,其行为都属于“不当得利”的范畴,都是受到法律约束的,所以我们遇到银行少给钱的时候,一定要先找寻证据,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办理业务时候的单据和银行的监控录像了,只要证据确凿,就可以依法要求对方返还了。而遇到银行多付钱的时候,也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发现后一定要立即归还银行,小心别因此触犯了法律就得不偿失了。

“离柜概不负责”的标语为什么撤掉了

上面咱们已经分析了,“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并没有法律效力,还受到了大家的吐槽,在现实生活中,不管遇到什么事情,还是依据法律法规来处理,而且随着科技的发展,现在银行所有的地方都安装了360度无死角的超高清摄像头,银行的系统也都具有数据统计和查询等诸多功能,真遇到什么说不清的事情,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很容易地查清楚,实在搞不定的还有公安局法院呢,所以这几年各家银行逐渐意识到“离柜概不负责”其实已经没什么卵用了,也就自觉的撤掉了。

说了这么多,其实“离柜概不负责”在当年科技水平不够发达,证据无法顺利获取的情况下,也是银行不得已推出的一条举措,毕竟在很多时候,钱一旦出了银行是被人偷了,还是丢了,还是被人调包了,还是真是银行出的问题,一时间谁也说不清楚。

这个标语的出现有一定的历史原因,也是在当时的特殊环境下的无奈之举,现在既然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大家也不用过多的揪着不放,让我们忘记过去,重新面对未来吧!

那么大家对银行的“离柜概不负责”有什么看法呢?你去银行办理业务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吗?

或者还有哪些在金融理财方面不懂的知识或疑问,欢迎大家留言评论,如果可能的话,我会做成文章或视频,给大家做出详细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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