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2月27日发布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这两天,网友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权争论,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聚天下英才而用之。面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国将如何建设人才强国?此次征求意见稿有哪些亮点?一起来读懂征求意见稿。
1、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身份仍是外国人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是指外国人在中国居留期限不受限制。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是吸引和服务外国人来华创业投资、工作生活的重要手段。2004年8月,公安部会同外交部发布施行了《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制度正式建立。需要厘清的是,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不等同于拥有该国籍,仍然不属于该国公民,这个人的身份仍是外国人。
2、永久居留证与所谓“绿卡”大不同
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惯例,各国对经批准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通常会签发一张由所在国移民管理部门颁发的凭证。所谓“绿卡”是指如美国和加拿大称之为的“永久居民卡”,此名流传最广。与此不同,我国永久居留证件的全名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是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合法身份证件,可以单独使用。
3:不会造成外籍人口大量涌入
外国人永久居留要满足严格条件审批,不是想来就来。征求意见稿明确,外国人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荐,才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进的外国人,如国家重点发展的行业、区域引进并经主管部门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等,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但是,有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国家移民管理部门都会作出不予批准永久居留的决定: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申请材料;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生活所需费用;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
4、依法保障永久居留外国人安居乐业
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实际情况,逐步推进永久居留身份证社会化应用,为永久居留外国人凭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外汇、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住宿登记、财产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务提供便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永久居留外国人纳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国情常识、法律政策咨询等社会融入服务。
5、优化永久居留服务管理
紧紧围绕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建立外国人永居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这是着力消除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多头管理、多重服务等“碎片化”症结。同时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引导和规范永久居留外国人所在单位、社区和相关中介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为永久居留外国人提供社会融入服务。
6、出入境服务更加方便高效
征求意见稿提出,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入境安家物品按照海关对定居旅客有关规定办理。永居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居留时间不满两年,又出境定居的,其免税携运入境的安家物品应复运出境或者向海关补税。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其他入出境货物、物品通关事宜,参照居民旅客规定办理。永久居留外国人出入境时,可以从中国公民专用通道通行。
7、家庭团聚人员可申请永久居留
征求意见稿提出,外国人有家庭团聚需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一)配偶为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者永久居留外国人,婚后已在中国境内与配偶共同生活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父母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父母;(三)年满六十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籍直系亲属或者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外国籍直系亲属,已在中国境内连续居留五年,且每年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征求意见稿提出,适龄永久居留外国人或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在中国接受义务教育,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
8、外国人永久居留要严格遵守法律
征求意见稿强调权利义务平衡,既明确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期限不受限制,也明确在中国境内的永久居留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9、永久居留并不是想留多久留多久
征求意见稿明确,永久居留外国人如果存在对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被处驱逐出境、弄虚作假骗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资格、在中国境内居留未达到规定时限、不适宜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的其他情形等情形之一,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永久居留资格,宣布其持有的永久居留身份证作废。外国人被取消永久居留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经济日报记者 李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