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博罗住建局《博罗县关于规范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代办服务”活动的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已公示征求意见,将整治乱收费等行业不规范现象,避免信息不对等,让客户充分知情业务办理信息及需求。
开发商为业主办证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此前,在博罗片区房企出现了,开发商强制或变相强制通过指定律师事务所收取购房人办证服务费等现象,与此同时,还不向委托人开具代收服务费发票等有效凭证等违规行为。
今后上述强行执行律师事务所,收费办证等行为将被禁止。
博罗住建局新规定要求,开发企业必须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30日内持合同到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购房人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开发企业有义务予以协助。同时明确,新房交易过程中,开发企业代购房人办理房产证及有关手续,不得以代办手续费等名目向购房者收取购房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新规定也明确适用范围,在博罗片区涉及到房地产交易各环节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全部适用。
与此同时,还要求所有在售商品房项目,必须在售楼处或签约处醒目位置张贴《关于购房人自行办理或委托第三方代办不动产证出证手续相关工作的提示(企业公示版)》,销售人员向购房人详细讲解办理不动产权证流程、所需材料及购房人自行办理或委托代办的注意事项,避免信息不对等,让客户充分知情业务办理信息及需求。
谁委托、谁付费 不得给购房者强制委托给其指定的机构
针对交易环节涉及到的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业务内容,新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委托律师事务所、第三方机构代办交易、登记、办证等手续,须严格执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得将代办费用转嫁给购房人,不得强制或以“捆绑销售”的形式要求购房人委托给其指定的机构或个人。
购房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办理相关手续,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不得强制指定特定机构。
新规定还要求,律师事务所只能接受房地产交易其中一方委托,不得在同一交易活动中为卖买双方同时担任代理人。实施代办服务过程中则需应明码标价。
还要求所托律师事务所对委托提供的代办服务,以书面形式向购房人详细列明服务事项及各事项收费标准,并向购房人提供发票。
采写 南都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