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一些学生询问我军军衔的问题,编者分成两部分进行统一解答,今天先来说说现役士兵军衔。
根据2011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也就是说,在我国现役士兵中,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义务兵,包括列兵兵和上等兵,当兵第一年,经过新兵连训练考核合格后,授予列兵军衔;第二年,一般情况下,列兵自然晋升为上等兵。另一部分是志愿兵,包括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他们统称为士官。士官的晋升与义务兵不同,每个级别的军衔晋升有一定的条件,不满足条件的将被安排退出现役。
选取为士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简言之,义务兵选取下士,或下级士官选取为上一级士官,需要经过相应的培训(如专业技术培训或管理骨干培训),专业技术考核和各年度综合考核达到合格(称职)以上,任职过班长、副班长的和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选取。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义务兵服役满2年后选取为下士,下士服役满3年后选取为中士,中士服役满3年后选取为上士,上士服役满4年后选取为四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服役满4年后选取为三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服役满4年后选取为二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服役满4年后选取为一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需服役6年以上。一级军士长服役总时间满30年或年龄满55周岁,可以选择退休。
士官学校毕业、直招士官或定向培养的士官,原则上需要服役至上士期满。士官服役满12年以上,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安排工作或复员,也就是说,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和一级军士长,在退出现役时,都可以选择安排工作或复员。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级军士长和其他因伤残或立功的士官,也可以选择安排工作、复员或退休,符合条件的伤病残士官可选择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