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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揭秘速递:失独家庭政策,失独家庭关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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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收养、辅助生育最高按户一次性补助5万元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子女的,按户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失独家庭”采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辅助生育的,也将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这是记者日前从市卫生计生局了解到的。

为进一步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的特殊困难,省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于今年10月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根据文件要求,市卫生计生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市计划生育协会等6部门联合出台政策,进一步完善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该政策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般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且未生育或领养的家庭和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造成并发症的人员。这次政策调整多部门联动,首次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依法收养子女和独生子女死亡父母以个体缴费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给予政府补助。政策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补助30%;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父母失能、失智等生活不能自理对象全部纳入每人每月700元扶助范围。

为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我市发挥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社区等部门优势:各级医疗机构开通了“绿色通道”,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就医、转诊提供便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中无监护人的孤寡独居对象,经本人同意,可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或其他亲属作为监护人,主要履行该对象入住养老院、医疗手术等监护人职责;民政部门指定公办养老机构,以本人意愿为原则,安排和接收失能、失智及70周岁以上等特殊扶助对象,对符合有关殡葬管理规定者亡故后要为其办理丧葬事宜;残疾人联合会要优先将符合托养条件的特殊对象残疾人父母纳入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为其提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并免除个人承担的签约服务费用。此外,我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充分发挥各类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特别是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积极发动理事、会员、志愿者、责任医生等提供结对帮扶服务,定期开展走访慰问,加强日常关心照顾,为这些家庭提供生活照料、生产帮扶、精神慰藉和心理援助等社会关怀服务。

据了解,从2004年开始,我市就建立了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家庭予以适当救助。还分别于2005年和2008年,实施了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初步建立了宽领域、多层次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2010年,我市又率先实现了奖扶制度城乡一体化,将一方或夫妻双方均为非农户口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享受单位离退休金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纳入奖扶范围,成为浙江省首个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涵盖城乡的地级市。 2014年,全市有1457人享受特扶新政策,特扶金额1010万元;11625名奖扶对象受益,奖扶金额1116万元。今年,全市共确认特扶对象人数1669人,比上年增加212人。

据了解,市计划生育协会与市新渔农办合作,从2012年开始探索渔农村社会化养老模式,每年安排30万元资金重点对我市渔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三级以上且生活不能自理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开展生产帮扶、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亲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