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期以来,我国会计、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在执业服务中对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时,主要关注实物资产,而对其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尤其是知识产权资产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从而导致知识产权资产流失。尤其是社会各类评估机构对知识产权评估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对评估方法研究以及方法选择也不够重视,致使我国对知识产权资产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核心技术研究和打造知名品牌的积极性。加强知识产权评估理论和方法研究,有助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价值,推动我国经济建设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美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应用选择的探讨,以期对我国知识产权评估有所启示。
一、美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纵观美国知识产权评估领域和历史,其方法主采成本方法、市场方法和收益方法。
1、成本法
成本方法成本方法通过统计研发成本来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表面看来这种方法相当简单。但是这种方法比仅仅将所有与研发相关的支出收据加总要复杂得多。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成本方法:
(1) 再生产成本( Reproducti on Cost)。再生产成本是指再生产一个相同的资产的支出。这种方法适用于涉诉的有争议的特定无形资产。
(2) 重置成本( Repl acem ent Cost)。重置成本是指研发一个相同用途资产的必须支出,这种方法适用于谈判之前确定目标价值,以及计算税基或成交价。
2、市场法
市场方法知识产权中的市场方法与评估不动产以及机器等资产用到的评估技术相似。对于不动产而言,临近好学校的有四个卧室的房子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临近地区的类似房子来获得。同样,知识产权的价值也可以通过将知识产权与类似背景下最近交易的资产的比较来获得。由于价值是建立在可比较的交易基础之上的,这就需要评估人拥有丰富的评估其他资产的经验,这种方法通常为事实的发现者、征税当局以及其他的第三方所偏好。如果存在一个有许多最近达成的可供比较的类似无形资产交易的活跃的市场,那么运用这种方法是最好的。由于界定后的知识产权是独一无二的,因此有时要找到真正可供比较的资产是困难的。
3、收益法
收益方法收益方法处理的是知识产权产生现金流的能力问题。成本方法的适用限于特定的情形以及特定类型的无形资产,而市场方法也有其局限,但是收益方法通常适用于大多数情形以及无形资产。这种方法是建立在收益现值理论( di scounted cashfl ow ) 基础之上的,并将待估资产的价值界定为财产经济生命周期内将实现的预期净收益的现值。当我们用收益方法来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时,与商业相关的将来收益或现金流以及商业部门或产品系列都应被评估。当评估人员使用收益方法时,决定价值的以下5个主要因素值得特别关注:
(1)与知识产权的利用相关的收益;
(2)既定收益的预期增长特征;
(3)收益的预期存续期间;
(4)与收益评估相关的风险;
(5)可归因于待估知识产权的收益比例。
二、美国不同类型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中三种基本方法的应用
在美国进行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时,根据知识产权的四个主要组成部分——专利、商标、版权与商业机密的特性,对于上述三种基本评估方法必须都进行考虑,其取舍理由都需说明。
1、应用于专利中的评估方法
在美国,专利的类型主要包括产品或方法专利、技术改进专利、植物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业方法专利、动物专利。专利的价值因类型差异而有所不同,同时专利的价值也随情势而经常变化。特别是专利的价值并不呈现高斯分布或者通常可能的分布状态,而是呈现对数正态分布。这就使得专利评估的价值跨度很大,这种价值的大跨度使得使用恰当的评估方法显得更为关键和重要。对于专利的评估,常用的方法包括成本法、规避设计法、可比交易法、收益现值法等。
根据成本法( Cost m ethod) ,与获得一个专利相关的成本决定着专利的价值,这些成本包括发明的研发成本,也包括获得发明专利的成本。成本方法能够被用于为专利的价值设定一个最低限制,专利的所有人出售专利时通常希望至少能够收回对专利的投资,但是,成本并不等于专利创造收益的能力。因此,成本法并不能决定专利的经济价值。
根据规避设计法 ( Desi gn around m ethod) 。对专利规避设计要求的成本决定着专利的价值。这是指研发某种替代品的成本,而不是等价产品。专利规避设计的成本可以被用于确定专利价值的最高限制,专利购买人为某项专利支付的对价不可能超过其研发类似产品的成本。但是,与成本法类似,规避设计方法也不等于专利创收的能力。因此,它也不能决定专利的经济价值。
根据可比交易法( com parabl em ethod) ,这是指试图找到一个近期被出售的类似专利,该法假定类似的专利其价值类似。如果可transacti ons比较的专利被找到,那么需要确定可比较的专利与正在评估的专利之间的区别,并根据这些区别对评估价进行调整。可比较的方法通常并不实用,这是因为找到可比较的专利是相当困难的,很难获得类似交易的相关信息。而且,即使可比较的交易能够被发现,通常也无法确保可比较的专利的创收能力与预期定价匹配。除非可比较专利的创收能力已经被正确估价,否则建立在这一交易基础上的评估也不能决定专利的经济价值。
根据收益现值法,因专利的实施带来的收益也被计算在目前对专利价值的评估中。因此,这种方法试图确定专利的经济价值。
根据收益可最大化法,并非借助特定公司的专利商业化来实现收益目标,而是运用建立在理想公司实现情况上的收益目标。这也就是说,收益目标反映的是任何一家公司在理想状态F都能实现的最大化收益。这些目标假设存在最好的管理团队,完美的专利以及欣欣向荣的经济前景。因此,这些都为实施发明可能带来的最大化收益提供了可能性。根据这一方法,影响专利价值的因素包括专利的寿命、替代产品、设计回避、权利请求的范围、存续的期间、实施能力、侵权情况等。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专利费税率也被认为是影响专利评估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评估或者说授权协商中遇到的困难之一是确定市场上使用的专利费税率(m arket),传统上,其咨询意见是根据以下三个方面来确定:
(1)如果委托人自己拥有商定好的许可协议,那么从委托人处获得;
(2)与贸易组织合作时,通常从由许多专家作出的调查中获得;
(3)从法院根据单个不同的案件所作出的差异极大的裁决意见中获得。
2、应用于商标中的评估方法
对商标进行正式评估的方法出现不到30年。在过去的20年里,从英国开始,已经采用了一系列商标评估的方法。时间证明有四种基本商标评估方法使用较多,但只有一种方法被不断使用:这就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评估方法。 这是以比较交易为基础的计算商标或品牌的市场价格或许可费的评估方法。以这种方法计算出的价值可以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作出调整,这种方法还和有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体系有关。具体而言,商标评估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1)以资本市场商标评估方法模型
当事人都在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买卖双方都会在既定的环境中审视得出的价格。对于特定的产业而言,他们将商标边际界定为所有未来收益的现值。在只有一个商标的公司里,商标价值是由公司的资本市场价值( 股票价格× 股票数量) 减去有形资产以及其他无形资产;如果公司有一个以上的商标,那么可以按比例计算出每个商标在总资产中的份额。市场方法中,商标价值的确定可参照商标的市场价格,而在成本方法中,商标评估建立在对净资产价值方法的潜在了解基础之上。
(2)以收益能力为导向的商标评估模型
这种方法适用于通过评估潜在收益的价值来确定商标的货币价值。这就需要评估未来的收益流,并利用事先决定的利息因素将他们贴现到现值中。此时,商标的价值取决于该商标在未来能带来的现金流的现值。
(3)以心理和行为为导向的商标评估模型
将商标价值界定为与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商标相连的一系列资产和能力,即商标的名称和形象为其组成部分。提出了确定商标价值的五个决定性因素:商标忠诚度、商标意识、可感知的品质、商标联盟和其他商标资产。这种方法是经常被引用的概念方法,以便从消费者角度找到建立商标价值的决定因素。
(4)以经济和行为为导向的复合型商标价值评估模型
这一模型又包括西蒙商标价值法、沙特尔商标价值法和耐森商标资产负债表法及商标价值的投资组合模型等。其中,西蒙商标价值法中,西蒙界定了四种商标价值的推动力( 公司的财务价值、商标的强势度、商标保护和商标形象) ,而推动力的水平是由指标来确定的。西蒙方法由四步组成:
第一步,根据四种因素的标准来确定每一种推动力的因素价值;
第二步,所有因素价值相加即是商标的价值;
第三步,确定过去三年里的平均收益;
第四步,与价值因素相乘,这个公式得出被评商标的现金价值。
堪沙特尔的商标价值法对商标的评估是一个允许长期商标评估的指标模型。通过五步经验分析可以确定长期商标的价值:
第一步,要确定潜在的商标价值指标;
第二步,由专家评估运用试验的方法评估被选商标的长期价值,从而完成数据收集;
第三步,依据这些专家提出和分析的数据,运用联合分析和回归分析来确定长期商标的价值;
第四步,一旦能够形成有效的分析,他们就能被用于决定任何商标的长期收益;
第五步,涉及将长期商标的收益转化为商标的长期现金价值。商标的长期现金价值是由商标长期收益的函数决定的。
3、应用于版权中的评估方法
关于版权评估的文献涉及三种评估方法,这也通常被看成知识产权领域的评估方法:成本方法,即重置某项资产的“成本”市场方法,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拍卖型的评估;收益方法,即从现在评估某项资产在既定的时间里可能带来预期收益。
考虑到版权自身的特点,收益现值法的运用比较普遍,现行市价法次之,重置成本法运用较少。这主要是基于几方面的原因:
(1)版权作品的重置成本非常难取得。这一方面是因为作品本身的原创性和独特性,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作品在现实中几乎没有重新创作的可能性。
(2)相对于专利等技术类的无形资产而言,版权是一种比较独立的权利,这不仅便于独立地转让和使用,而且转让过程中也通常不需要附加许多复杂的条件。
(3)版权价值的源泉就在于它能为投资人以我国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为视角创造经济收益,在一项版权被认可具有合理价值时,我们一般都有条件对版权在未来应用过程中可以产生的经济收益做较合理的预测。
作者简介:
白龙禧(王佑先,白龙子),国家注册价格鉴证师、高级经济师。美国东西方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明清家具委员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调解员、加拿大北美卓越评估事务所高级顾问。
长期从事评估理论研究和价格评估、资产评估、知识产权评估、艺术品鉴定评估、侈奢品与特殊物品鉴定评估等工作,擅长各类“怪、难、异”项目评估,被评估业界誉称为“鬼谷子”和“圣手大师”。著有《资产(价格)评估常用技术指标和参数大全》、《艺术品鉴定评估标准化技术》、《青花瓷器收藏与鉴赏》、《白龙潭夜话》、《明清家具鉴赏与评估》等专著。
作者/编辑:白龙禧(王佑先)/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