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于已2022年8月24日正式开始!
参保范围
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筹资标准
2023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96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610元。
缴费期限及待遇享受期
缴费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缴费方式
可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银行柜台和代征客户端系统等线上和线下多种方式缴费。银行缴费:学生及家长携带户口本或身份证自行到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各网点柜台办理缴费,也可通过登录手机银行APP进行缴费。微信缴费:微信我—服务—城市服务—甘肃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选择居民医保缴费,要注意核对参保地为靖远县。
参保资助
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资助标准350元。根据民政部门认定的全额保障对象,由乡镇核实确认后随文上报花名册,医保部门直接代缴。
定额资助: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90元;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50元;已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费后,由医保部门在次月按标准将资助资金划入参保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银行财户。
【医保惠民】 我县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机制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调动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的目标,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待遇享受挂钩机制试点工作。
从2022年9月1日起,连续两年(患者出院时间所在年份及其上一年份)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万元。试点政策实施后,连续两年参保的城乡居民在市域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80%、75%。
【医保惠民】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50元
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医保局、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调整了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支付限额。从2022年9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
注意事项
(一)2022年预缴202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逾期将无法参保,请务必在缴费截止日期前完成缴费,以免影响个人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二)线上自助缴费过程中,如果缴费人身份信息输入无误,手机显示“无法受理,无登记的参保信息”,则需要到所在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医保缴费。
(三)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在异地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