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必须有主观上过失。
在这里,过失,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应负注意义务的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
(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有违法违规行为。
所谓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的行为。
(三)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
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
(四)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探讨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害财产权的民事责任
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