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石家庄市保障房管理中心发布消息,自2019年10月24日起,石家庄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全面开展2019年度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资格复核工作。
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初审、区级审核的程序,对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进行资格复核。复核申请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至11月8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此次复核的低收入家庭收入界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2371元(含)以下。复核范围为目前所有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含低保)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
据悉,在本次复核范围内的家庭无论家庭情况有无变更,均要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办理)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19年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sjz.gov.cn)进行下载。
保障家庭按照有关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表交回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注意事项
1.保障家庭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核;因收入、人口等状况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于11月8日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资料,申请公租房保障类型转化。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或申请资格转化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2.申请复核家庭若住房、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如实填写变更内容,提交相应变更资料。申请地变更的家庭,另需提交原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转出证明》。
3.实物配租家庭,需提交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房屋租赁《诚信证明》。
4.申请复核家庭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如实提供家庭相关情况。
5.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6.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咨询电话
高新区: 桥西区:
新华区: 裕华区:
长安区: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温馨提示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为解决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设有专门受理窗口,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家庭,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
住房保障部门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请广大市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谨防上当受骗。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解保童
■编辑/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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