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需要申请吗?
答复: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住院分娩时发生的生育、生育引起疾病和合并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与参保职工结算,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 800 元,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支付。即生育费用报销不需要申请,出院时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含产前检查费800元)。生育津贴不需要申领,生育医疗费结算完成后,单位当月连续为您足额缴费生育保险满12个月,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即可发放。
咨询:如何办理异地安置信息变更?
答复:异地安置(工作)登记备案后,6个月内不再变更。6个月后居住地或所选择的定点医院需变更的,应重新办理变更手续。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变更手续,也可到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持《登记备案表》至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对于异地安置(工作)人员返回烟台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工作)的,应及时办理异地就医管理注销手续,注销后在原异地居住(工作)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异地安置报销待遇。
咨询:我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投诉举报的电话是多少?
答复:市医疗保障局6893039,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6662110;区市投诉举报电话:芝罘区6863008、福山区2902188、莱山区6716308、牟平区4332809、海阳市3221926、莱阳市3368227、栖霞市3376648、蓬莱区5822683、长岛3218787、龙口市8579317、招远市2761028、莱州市2730557、开发区6388281、高新区6922047。
(张孙小娱 衣宝萱)
责任编辑:赵峻生
审校:纪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