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先生:去年10月,我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装修款9万元只有2000元尾款未付。因贴地砖后出现大面积空鼓造成返工,工期已拖延2个多月了。合同明确规定,因装修公司自身原因导致返工,工期不予顺延。请问,我可否要求索赔?
答:《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和装修公司的合同约定,因装修公司自身原因导致返工的,工期不予顺延。而实际上,因装修公司贴地砖后出现空鼓而返工,已造成工期延误2个月,这属于装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装修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你可否要求装修公司赔偿或支付违约金,则需要依据你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而定。你可查看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及对应的违约情形,并据此提出主张。你还可与装修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并限定新的合同期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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