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 宋宁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时效怎么算、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及续行财产保全等?为更好地应对解决本轮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近日,市高院组成涉疫情案件法律适用修订课题组,修订完成了《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系列问答(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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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怎么算?案件能否延期开庭?
问:疫情防控期间是否适用时效中止或者诉讼中止的规定?
答:当事人提出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参加相关诉讼活动的,人民法院应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和案件情况综合判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的,可以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诉讼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问:疫情防控期间,案件是否可延期开庭?公告案件开庭时间能否顺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冠肺炎正在接受治疗,或者按照规定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观察以及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线下庭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决定延期开庭,但需提前告知当事人;经当事人同意,还可以将线下庭审方式调整为在线同步或异步庭审方式。
诉讼费缓交、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问: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可否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
答:因受疫情影响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但应在起诉或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问: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及续行财产保全?
答:当事人除通过邮寄方式外,还可通过“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上海法院12368”微信公众号、“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上海”微信小程序中“诉讼保全”或者“保全中心”提交财产保全或者续保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在申请中特别注明。对于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可以采取灵活的财产保全担保方式或者适当调低财产保全担保的保证金比例。续行财产保全,特别是通过非网络冻结方式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线上调解、信用修复怎么操作?
问:疫情防控期间,希望与对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但鉴于集中办公或者小区封控等情况,时间上很难同步,有什么解决办法?
答: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二十条规定,可采用在线异步的方式参与调解活动。当事人可关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浦江天平”2022年3月29日发布的“上海高院关于在线异步诉讼的若干规定(试行)”,了解具体内容和操作方式。
问:涉疫情相关被执行企业,如需申请失信信用修复,如何办理?
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企业,可凭市经信委、商务委、卫健委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通过上海法院网上诉讼平台、邮寄等线上线下途径向人民法院申请修复。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情况属实的,3个工作日内屏蔽失信信息,并推送给相关部门。对其因融资、招投标等需要请求提供信用修复证明的,执行法院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此外,在《系列问答(2022年修订版)》中,还就当事人举证期限,诉讼文书送达,执行中的财产查封、续封等热点问题做出回应,既为审判执行提供参考,也让老百姓封控在家、依然可以方便使用“微法庭”(问答全文请见新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