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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专业速递:债权人代位权,什么是债权人的代位权?其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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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权人的钱从债务人处要不回来的时候,并且其他人对于债务人负有欠款,并且该欠款已经到期,那么如何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呢?

小编此处讲解一下债权人的代位权:

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其构成要件有四个:(1)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不能是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到期。(2)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注意:只能是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于此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并且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4)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

对于上边第一个要件:如果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或者非法的债权(比如赌债),或者,则不能行使代位权。但是,如果非法债权后边有合法债权,则该合法债权仍然有代位权。

对于上边第二个要件:对于金钱债务以外的其他债权,比如请求返还原物、转移不动产所有权,则不能行使代位权。

对于上边第三个要件:对于上边“怠于”的理解,我们认为,只要没有起诉或者申请仲裁,就属于怠于履行金钱债权。

对于上边第四个要件:“专属性”的理解:按照合同法解释,专属性包括基于人身伤害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基于身份关系产生的债权(抚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债权(如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等债权),人寿保险合同产生的保险金请求权。

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为诉讼,被告为次债务人,也可以追加债务人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此外,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其对于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