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一则起诉书,陕西一男子用指甲刀将他人捅成重伤,被检方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该男子姓穆,陕西宝鸡人,今年24岁。2021年1月3日凌晨3时许,其在宝鸡市渭滨区某村村口,他看见男子翟某正在和其前女友争吵,便上前和后者打招呼。
随后,他与翟某发生争执,在女子的劝解下,二人分开,穆某也随之离开。
其走了大概一百米左右,翟某从后追上他,并动手对其进行殴打。穆某还手,双方打在一起,打斗中,穆某被按倒在路边绿化带中殴打。
这时,穆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指甲刀在翟某腹部、身体两侧及胸部捅刺,导致后者受伤流血。经鉴定,翟某受外力作用致肝破裂,行手术治疗,属重伤二级。事发后,穆某向其支付了住院费1万元。
宝鸡市渭滨区检察院认为,穆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九派新闻记者 陈伟 编辑 曾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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