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林富炒货店在杭州经营已有20多年,有一定的知名度。今年初,由于广告语中的一个“最”字,方林富炒货店面临罚款。在经过4个月的调查、听证等环节后,昨天,该事件终于有了结果:炒货店老板方林富被罚20万元,4月6日前缴纳清,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昨天上午,老板方林富收到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缴纳20万元的罚(没)款通知书。
“因为时间期限很短,所以会考虑先缴纳这笔罚款,同时也会继续走完全部的流程。”收到通知书后方林富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方林富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湖区人民政府或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事情还得从去年底说起。去年11月5日,在接到相关举报后,西湖区相关执法人员对位于西湖区西溪路78号的方林富炒货店进行了检查,发现该炒货店墙上、柱子、产品展示柜以及纸质包装袋上都印有“最好”“最优”“最香”“最特色”等宣传语。而根据去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广告法》规定,商家的广告语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否则最低处罚20万元,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今年1月6日,方林富收到一张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其停止发布使用顶级词汇的广告,并可能面临20万元的罚款。消息一出,引发社会各方热议,不少人为方林富“喊冤”,也有人表示应该依法执法。
究竟该不该罚?20万元的处罚是否太重?今年2月1日,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召开了听证会。在听证会现场,双方争议的焦点包括,方林富炒货店的广告算不算新版《广告法》的约束范围内,以及要不要先给改正的机会等。昨天,这件事有了最终结果。
(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