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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干货速递: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筹建期间的开办费计入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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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筹建期间,由于企业尚未进入正常的生产经营阶段,筹建期间开办费用(以下简称:开办费)与正常生产经营期间的税务与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一)开办费的会计处理-资本化和费用化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招待费、印刷费、企业登记、公证费用、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其他费用等

借:管理费用-摊销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等

(二)纳税申报

1、单纯筹建期:

根据(国税函〔2010〕79号):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案例1】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1日,之后进入筹办期,到2019年12月31日尚未筹建结束。2019年度共发生筹建费用5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税费。

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一:填报《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第二:填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第三:主表数据自动生成,当年度无损益。

2、企业当年既有筹建期,又有经营期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

关于开(筹)办费的处理: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案例2】某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1日,之后进入筹建期,到2019年12月31日尚未筹建结束。2019年度共发生筹建费用5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2020年1-6月仍然在筹建期,发生筹建费用5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该公司2020年7月1日进入试生产,2020年度取得销售收入2000万元,成本4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因素。

A、一次性扣除:

2019年度开办费税收金额:500-10*0.4=496万元

2020年度开办费税收金额:500-10*0.4=496万元

开办费税收金额=496+496=992万元

2020年经营期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000*0.5%=10万(20*0.6=12万)

2020年应税所得=2000-400-20-992+10=598万元

第一、填报收入明细表

第二、填报成本支出明细表

第三、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

第四、填报纳税调整明细表

第五、汇入总表

B、分期摊销:根据税法规定,摊销期限不低于3年。(选择分期摊销主要是考虑到如果公司5年内盈利可能小,一次结转形成的待弥补亏损5年期限内享受不了所得抵免)

处理基本相同,只是分期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