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9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对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2017年,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办理某个人贷款业务,未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即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责任编辑:赵雅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