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对此作出了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警察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对于应当先撤离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部门将给予驾驶人200元的罚款。据此,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警部门的处理。若不及时报警,而事后报警,则可能由于现场被破坏,证人无法找到等原因无法查清交通事故的原因及责任划分。
如果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且责任清楚,车辆也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这样可以方便其他车辆通行,避免发生次生交通事故。既不影响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也能体现交通文明。
若有人员受伤,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在具体操作上,无论是在高速公路还是普通的市内道路,都应该打开双闪提醒后车。有安装行车记录仪的车主应顺势按下“记录”按键,这可以让交警对事故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而作出判罚。若受损不大,事故责任也比较清晰,应拍摄一些现场图片,包括撞击的部位、刹车痕、车牌号、事故全览图等,然后将车移到安全地带。若车辆受损严重无法移动,则应在事故现场开车方向150米外设置三角警示标志,等待交警与救援。
若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立即报警、抢救受伤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去年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况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也就是说,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人及时报警,保护现场并抢救受伤者,可以认定为自动投案。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则构成自首。
而对于交通事故的目击者或者其他知情人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1条的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法律严厉打击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知情人员应当积极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相关情况。若经查证属实的,交管部门应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