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3年以后,多地开始推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有很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保个人账户记入钱数降低了。于是有一部分人发出一个疑惑,老百姓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究竟是属于谁的,为什么可以降低?
答案是属于个人的。
我们国家建立有两种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保。这两种医疗保险的建立时间并不长,最长的职工医保只有20多年。
我国的医保个人账户制度,只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才存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般不建立个人账户制度,以前建立过的国家已经要求取消了。
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家明确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四部分“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明确指出: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从以上分析来看,根据《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家很明确的将医保个人账户的权益确定为归属于个人,但是不是归个人肆意使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的前提是职工医疗保险,所以我们必须要遵守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个人账户的使用是有限制的,主要是用于本人住院、挂号、买药等方式使用。
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制度的建立,很多退休老人发现划入个人账户的钱数降低了。像广东的广州、深圳等地,平均每月下降了两三百元。
产生这种现象的问题在于,我们要建立起门诊共济报销机制以替代职工个人账户的使用。
原本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应对职工门诊看病使用的。这主要也是考虑到当时的历史背景,比如说电脑系统不发达、医院门诊开药相对随意,行政监督困难等等。国家仅仅是对住院这样的大病支出来进行报销。
对于同样的就医,门诊不报销、住院报销这样的不合理机制,经常会产生门诊检查化验一遍,住院再检查化验一遍的情况不合理情况,既导致了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又导致了病人多受罪。
不过,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险报销体系的完善,我们渐渐具备了对门诊报销的监管条件。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近年来的积累越来越多,2021年就超过了10,000亿元,导致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低下。再加上医保个人账户制度全国各地差异较大,推动全国统筹需要一个较为统一的机制。
为此,国家才开始逐步推动门诊共济机制了。对于退休职工,实际上也是好事的,毕竟他们享受门诊报销的概率较大,而且报销比例还有所提高。
随着我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机制的建立,国家扩大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比如说明确可以家庭成员共用。很多地区正在实践允许为家庭成员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负担费用,像山东省还允许参加特定城市惠民保险。如果说我们千方百计通过虚构买药等方式兑付现金,这是属于骗保行为。
所以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国家规定是属于个人,但是必须在国家规定下使用。而且,国家有权力调整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钱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