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4月17日讯(本网记者 何星丑 实习生 唐敏)4月17日下午《甘肃省供用电条例》和《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兰州召开。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这两部《条例》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行《甘肃省供用电条例》颁布于2006年,《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颁布于2012年,两个《条例》自实施以来,为推动甘肃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颁布的两部《条例》基于适应和满足当前的电力体制改革和省内电力行业发展需求。从服务依法治国战略落地、安全保供稳供要求、人民美好生活需求、全省经济发展需求四个方面考虑,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解决电力发展现实问题需要、提升获得电力水平需要、推动社会快速发展需要,有利于从法律层面为甘肃省能源转型发展提供依据,对促进甘肃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提升甘肃省电力行业的法治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颁布的《甘肃省供用电条例》继承和贯彻了上位法,涉及供电设施、电力供用、电力使用、供用电合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新增、修改充电设施建设、一户一表、电费和电价等条款;修改用户投诉处理和供电故障抢修时限;细化房屋经营管理企业禁止行为,弘扬绿色环保理念,有效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落地,着眼主体权益保障,努力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两部《条例》修订注重甘肃省内电网规划的科学布局,注重规划引领,坚持规划先行,明确规定城市站房类配电设施应当设置防水排涝设施和应急保安用电接口,确保供用电安全;明确了轻质物体产权人或管理人的清理、加固责任,防止危及电网设施安全,为全面确保电网设施安全,保障供电可靠性提供了有效法律支撑,同时遵循“协商”原则处理电力设施与其他工程、设施相互妨碍关系,对于推动甘肃省电力事业向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高水平发展,对于推动甘肃省能源转型发展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