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聊城户籍制度改革,按照山东省政府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精神,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23号),并于2022年8月1日正式施行。
新的户籍制度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政策,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畅通城乡户口双向流动渠道,最大限度满足城乡居民自主选择定居的意愿。
居住落户。居民凡在城镇居住或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自愿选择落户,落户应遵循合理有序的原则,有合法不动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均应在该房屋处落户;无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可选择在就业地或居住地采取租房落户;无租房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选择就业地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落户。户口登记在社区(单位)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可到派出所申请,为其办理家庭居民户口簿。
亲情化落户。将亲属关系的范围由原来的直系亲属放宽至近亲属,“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人可凭近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投靠落户。
全面放开人才落户。各类人才、专科以上学历层次的在校生、毕业生,非我市户籍人员凡有意来聊创业就业发展,均可在我市登记城镇户口。不符合居住或就业条件的,可落户人才集体户。
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返乡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复退转军人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可在就业创业地落户;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回原籍农村经常居住的,可自愿将户口迁回原籍。
城镇落户方式。明确了应依次按照在合法稳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增加了户口登记在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
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新的户籍制度取消了“持有购房合同,按照预定交房日期半年以内办理迁移落户”的规定。但是在2022年8月1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住户,仍然执行原户籍制度规定,可以按照预定交房日期半年以内办理迁移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