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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资深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土地储备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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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兵团自然资源局获悉,兵团办公厅日前印发《兵团土地储备实施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

《办法》主要从土地储备的计划与管理,标准与范围,程序,整理、利用与供应,资金管理,监督管理6个方面规范了兵团开展土地储备工作的要求。《办法》要求,土地储备工作要按自然资源系统“两统一”职责要求,全面规范加强土地储备机构、计划、项目、资金、资产、债券的管理,进一步发挥土地储备在维护所有者权益、实现土地资产收益、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调控土地市场、防控债务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办法》创新提出了兵团土地联合储备模式,即由兵团提供资金,师市提供土地,兵师国土整治储备机构联合开展土地储备工作。

《办法》要求,师市应当建立土地储备库,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由师市从土地储备库中统一供应,并明确了五类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对于取得方式及程序不合规、补偿不到位、土地权属不清晰、应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但尚未办理的土地,不得入库储备。通过收回、收购等方式依法纳入储备的土地,经国土整治储备机构申请、师市批准、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后,可向国土整治储备机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国土整治储备机构作为土地前期开发的主体,为师市供应土地提供必要保障,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应按照该地块的规划,完成地块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规定,土地储备资金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专款专用,并实行预算管理。(兵团日报记者 潘瑞雄)

编辑:王艳乔

责任编辑:李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