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今后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税法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据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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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夫妻
小张和丈夫都是独生子女, 赡养老人3位 养育小孩2个,小孩读幼儿园和小学,还房贷。月薪:小张收入2万,丈夫收入3万(扣除“三险一金”)。
案例二:单身
北漂小刘: 月薪2万元(扣除"三险一金"),在职研究生在读,有继续教育支出、租房、赡养老人三项支出可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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