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29日讯儿童参加体育培训受伤怎么办?谁来担责?5月29日,记者从武汉市青山区法院获悉,在一起冰球培训引发的侵权纠纷中,培训机构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赔偿14.7万元。
9岁的小峰(化名)喜欢打冰球,妈妈为他买了2万多元的培训课程。2022年6月,穿戴护具的小峰在冰场训练时不慎撞上教练,教练向后摔倒后,压在了小峰的身上。他被送往医院后被诊断为右股骨上段骨折,住院多日花费3万余元。随后,小峰被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小峰的父母说,教练虽然不是故意的,但是孩子受伤已成事实,必须有人负责。冰场虽已垫付1万元医疗费,但事故是因为冰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故诉至武汉市青山区法院,请求冰场赔偿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峰作为未成年人,在冰场上滑行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危险性,冰场的工作人员在指导儿童滑行时应多加注意、密切观察、控制安全距离、合理避让。
本案中,现场的两名教练应根据小峰的滑行水平为其安排合适滑行区域,并尽可能预判、阻止可能发生的碰撞。现场教练未能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注意义务,因此,教练作为冰场工作人员导致原告受伤的损失应由冰场负担。最终,青山区法院判决冰场赔偿小峰损失14.7万元。
青山区法院提醒,近年来,孩子们在运动中受伤的案例屡见不鲜。作为运动场所的管理人应当加强安全秩序管理,在入场处张贴告示告知注意事项,并为训练孩童配备专业教练,帮助做好防护措施,合理安排活动区域,对孩子的危险动作及时提醒并制止。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彭硕 杨兰)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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