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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爆料速递:男子5天杀害5人,男孩被捅50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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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外发生了一件让人倍感血腥又啧啧称奇的案件,看完案件经过后更让人不觉感叹: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5月3日,根据国外《每日星报》报道称,墨西哥一名被指控性侵的男子遭残忍杀害,死后不仅赤身裸体被高高悬挂在马路中央,更被凶手直接阉割,生殖器被塞进嘴里。

同时警方还在这名男子身边发现了一张硬纸板,似乎是凶手故意留下的信息,凶手写道:“这就是他成为强奸犯的命运,希望所有该死的人都有这样的结局。”

虽然目前警方不清楚谁是凶手,但是通过这名凶手的作案手段以及纸板上落款标志,警方猜测可能是墨西哥的一贩D集团做的。

因为在墨西哥地区似乎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当某人被杀害后,他的尸体旁会出现一个留言,这个留言上会写明杀人的原因,这个标志被称为“narcomantas”。

据墨西哥当地媒体报道称,有犯罪活动组织的内部人士透露,这名男子之所以被杀,是因为他曾强奸过一名5岁的女孩,所以用这种办法替女孩的父母惩罚他。

这件事被曝光后,在国内和国外网络上都引发争议,尤其是我国网友,纷纷拍手叫好,不少网友表示:虽然手段很残忍,血腥,但这名男子死有余辜,谁让他干出如此禽兽的事情。

更有不少网友直言:这个刑罚虽然让人感到心理不适,但是能够震慑罪犯,建议全国推广。

一、在墨西哥,像这样的私刑很常见。

这个新闻对于很多人来说或许很解气,虽然不是通过正规法律途径,但至少性侵女孩的犯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我们都知道墨西哥是一个很特殊的国家,经常看美剧的朋友应该多少了解过这个地方,尤其是靠近美国边境地区,社会治安特别乱,因为地下黑恶势力错综复杂,经常为了争夺地盘,争夺非法物质而发生火拼。

也正因为社会治安太乱,所以在墨西哥私刑很常见,2018年时《法律与生活》节目曾报道了一则新闻,在墨西哥地区,一名男子被控诉偷窃,之后这名男子遭到了私刑,不仅被人殴打,更脱光了衣服,被强迫步行穿过一个繁忙的购物区。

该男子手上还拿着一张用荧光纸做成的纸板,上面用大字写着“我是小偷”,当沿街巡逻的警察发现该男子后,把他拘留。

根据报道,这名男子被警察拘留后反而激动的流下眼泪,一直握着警察的手说“谢谢”,但当警察询问时遭到谁殴打时,该男子拒绝透露。

就在这个新闻报道的同月,另一名男子在墨西哥南部圣胡安查穆拉市的一个城镇广场上被人执行了私刑,被浇上汽油活活烧死,在该男子身边的标志牌上写着:“偷窃摩托车”。

墨西哥是世界上谋杀率最高的国家,而最恐怖的是很多黑恶势力组织代替当地警察来执行私刑,他们认为代替警察来惩罚那些犯罪之人是正义举动,殊不知他们的行为也早已触犯了法律。

二、在我们国家为什么动用私刑是违法的?

上述这个新闻,有不少网友留言表示支持,认为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特别好,声张正义还惩治了犯人。

但在我们国家,动用私刑是不被允许的,跨越法律,用自己的方式惩治犯人,是违法的行为。

什么是私刑?私刑就是走非法律程序,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以私人的处理方式对他人施加惩罚措施。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发生在2019年的上饶持刀伤人案,2019年5月10日,上饶市第五小学内,一名学生家长打断老师讲课,冲进教室,将10岁的学生刘某刺伤,学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这名家长是学生刘某同桌何某的父亲。

事情起因是,刘某在学校内每日打骂何某,何某父亲愤怒不已于是冲动之下替女儿“报仇”,这起案件当时也是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但让人想不到的是,不少网友没有同情被刺死的刘某,反而纷纷为行凶的家长叫好。

这位家长在孩子受到欺负时,没有第一时间找老师寻求帮助,更没有通过合法的手段处理,而是直接“以暴制暴”,这种行为已经属于动用私刑了。

为什么我国不允许私刑?私刑可能会带来一些“看得见的正义”,但却违反了法律,更破坏了社会秩序,如果每个人都动用私刑,那社会岂不是乱套了?私刑,虽然能够短时间内达到“治理”的效果,但是长远来看,它对于社会的伤害更大。

三、这起事件也给我们带来深刻的反思和警醒。

这起事件看似是滥用私刑杀人,实则也侧面抛出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对未成年儿童的性侵犯。

在这起事件中,这位男子之所以被残忍杀害,死状不忍直视,原因就是他性侵了一名年仅5岁的女孩,或许墨西哥的法律没有对该男子进行制裁,这才导致墨西哥当地的其他组织对该男子进行制裁。

墨西哥司法机构实行的是”双轨制“,联邦和各州都有独立的司系统,两者之间没有任何从属关系,所以法律系统比较复杂。

而且根据《滨屿移民网》介绍,墨西哥最高法院曾做出裁定:如果未成年女孩被强奸,可以在没有父母同意的情况下D胎,而且法院还裁定,没有必要提交关于强奸的犯罪报告,受害者只要发誓说她被强奸了就行。

由此可见,墨西哥的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真的不如我国,难怪会出现私刑。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写到最后。

从大处看,如果允许人们动用私刑解决纠纷、处理问题,那么,就是公然支持人们用武力解决相互之间的矛盾,势必时光倒退,重归丛林法则,与法治背道而驰。

从小处看,无论什么罪行,法律自有处罚的标准和办法,依法处理,不仅可以避免错案、冤案,也是为了维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对此,大家如何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