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EPC项目,招标内容为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单位报价为设计费费率为0.77%,施工费2亿下浮0.37%。网上公示及进场交易证明书与投标报价相同。中标通知书为总造价2亿。总承包合同签订合同价格为2亿,具体组成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但实际无此表。合同未对设计费如何计取进行约定,补充条款上约定建安费最终下浮0.37%。
请问现结算时设计费如何计取?
由于合同中并未约定设计费率的计算标准,当前只能推测本例中设计费费率为合同总价的0.77%。关于合同解释的问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42条的规定解决。投标费率的问题需要结合招标文件中的具体规定才能确定。因为本例中信息较少,在此仅以此例为引子。下文将主要分析与设计费相关的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2.0.3 条规定了设计费:设计费是指“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用于完成建设项目进行工程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费和竣工图编制费;该费用应根据可行性研究及方案设计后,初步设计后的发包范围确定。” 另外,根据5.2.2条和9.2.3条对设计费的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清单费用中,发包人应当根据不同阶段的发包内容或者参照同类或类似的设计费计列。招标阶段发包人应当发布项目清单,清单中列明设计费的具体计费要求。投标阶段由施工单位在价格清单中列出相应的设计费。设计费应当根据分阶段出图的进度,按照约定的支付分解进行支付。设计文件全部完成经发包人审查确认后,发包人应当全额支付设计费。
以上就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中关于设计费的规定,在此仅供参考。EPC项目中设计费的相关问题还需要结合不同案例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