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买房时,经常会遇到写定金还是订金的问题,本期幸福里买房知识君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下关于定金和订金的相关问题。
全文主要分为两部分,订金和定金分别是什么,及买房定金和买房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的,为保证债权的实现,由一方在履行前预先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或者其他代替物。定金是担保的一种。由于定金是预先交付的,定金的数额在事先也是明确的,因此通过定金罚则的运用可以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起到担保作用。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定金”具备法律效力,而“订金”不具备法律效力,由此可见,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买房一般写的都是定金。购房定金才具有“定金罚则”的法律效应,约定了购房违约应付的责任。
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
买房订金会被认为是一种预付款,是购房者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备担保性质。
如果购房者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是不能要回订金的,如果开发商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也不需要双倍返还订金。
买房定金则是具有“定金责罚”的法律效力,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
住建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遇到开发商不给退还定金,可通过协商、申请调解、法院起诉方式去追回购房定金。此外,在交付定金签订认购合同时,可能会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可以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加上定金退还的条件,避免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