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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动态知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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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通过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优化参保缴费档次、提高政府补贴标准和鼓励社会组织对个人缴费予以补助四方面,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基本民生保障。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到49.13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为33.69万人。

《通知》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2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20元。其中,前11个月补发的基础养老金将于12月初发放到位。“2010年1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来,我们从政策启动初期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如今的每人每月320元,实现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九’连涨。调整到位后,预计月人均养老金可达416元。”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我市将最低缴费档次从300元调整为500元,取消原有的缴费人群较少的800元和1500元两个缴费档次。调整后的六个缴费档次分别为每年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从2023年1月1日起,对于调整后的六个缴费档次,政府缴费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100元、150元、350元、400元、400元、400元,在原基础上分别增加20元、30元、200元、200元、200元、200元。“调整后,500元和2000元档次政府补贴占个人缴费额的比例最高,分别达到20%和17.5%,这体现了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原则。”该负责人说。

针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残疾人、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政府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同时给予财政补贴40元。

此外,我市鼓励社会组织对个人缴费予以补助,各区县可结合当地实际,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对参保人个人缴费予以补助、资助,进一步拓宽筹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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