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主要分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协会自律规则与其他四种。其中行政法规只有一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足见其重要性。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于2007年3月6日国务院令489号公布,经过2012年10月24日,2013年7月18日,2016年2月6日,2017年3月1日总共四次修订。我们今天解读的版本就是第四次修订后的版本。
条例共八章86条,一条条解读。费时费力,而且其中许多规定与交易者关系不大,所以老崔就挑选重要的、容易理解偏差的、不熟悉的和有意思的内容给大家解读。
明确了条例的制订目的、使用范围和遵循原则。
1.条例名为期货交易,其实还包括期权。
2.禁止在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这里要注意使用措辞是场所,并不是期货交易所,因为50ETF期权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
主要规范期货交易所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1.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条例里很多次出现这个机构,目前具有此职能的就是证监会!
2.交易所负责人和财物会计人员的任命,简单记忆就是违法违纪5年内或资格被吊销5年内不得担任职务。
3.职责比较多,基本平时交易所发布的信息都是其职责。这里需要注意的有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保证金调整、涨跌停制度、持仓限制和大户持仓报告。
4.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这个要记住,后面用的到。
5.其中制定或修改交易规则,上市、中止、取消或恢复交易品种都需要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规定期货公司的注册条件和经营范围。
1.需要经过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2.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注册资本应是实缴资本,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3.实行许可制度。按其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业务种类颁发许可证。可申请经营境外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等业务。
4.不得从事期货自营业务,不得提供融资,不得对外担保。
1.期货交易所会员(市场上部分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交易,非期货交易所会员找和客户找期货交易所会员交易。三级交易架构。
2.期货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从事期货交易,这里禁止的是单位,不是个人!
3.期货交易所会员、期货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得低于交易所规定的标准。所以各个公司的保证金率是不一样的,开户时要多比较几家,或者和期货公司谈。谁缴纳的保证金,归谁所有,不论在哪。
4.期货交易的结算,由期货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交易所只对结算会员结算,对非结算会员有结算会员执行。
5.谁的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费用和损失由自己承担。也是分级平仓,然后逐级向下追偿。
6.银行业从事期货交易融资或担保业务的资格,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7.国企应当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著名违规事件如“中石化期货事件”!
1.负责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管理和撤销工作。
2.向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3.组织业务培训和交流。
1.设立期货投资保障基金。
2.制定期货公司持续性经营规则,风险监控指标: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净资本与境内期货经纪业务规模的比例;净资本与境外期货经纪业务规模的比例;流动资本与流动负债的比例。
3.交易软件和结算软件,应满足期货公司审慎经营、风险管理和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规定。
主要讲对于违反以上规定如何惩罚。
1.惩罚对象为机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2.违规事项包括针对条例中的大多数规定内容。
3.惩罚方式主要有:责令整改,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纪律处分,罚款,撤销从业资格。
包括条例用语的含义,境外机构在境内开展业务的规定,施行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