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

必看看法解答: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合格境外个人投资者

阅读:

前言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一带一路”政策的推行,大量企业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不少企业通过odi投资备案的办理完成了境外投资。但是对境内个人投资者而言,无论是在境外投资还是境外持股上,都有很多限制。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原则上就是不允许中国自然人在境外进行投资的。所以如果有个人境外投资的相关需求,在现有的外汇管理体系下, 37号文,是唯一能让中国自然人合法合规持有境外公司股份的方法。因此,简而言之,在境外融资上市架构中,所有在境外架构中持有股份的中国籍自然人都需要办理37号文登记保证外汇合规。

什么是37号文?

37号文指的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37号文),简称37号文。依据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指境内居民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设立或间接控制特殊目的公司,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据此向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机构申请的外汇登记”。根据37号文的规定,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就可以通过合规地方式完成境外融资与返程投资。37号文中所涉及关键词分别如下:


(1)境内居民

境内居民指的是持有中国境内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虽无中国境内合法身份证件、但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

(2)特殊目的的公司

特殊目的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含境内机构和境内居民个人)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简称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在跨境投融资活动中起到枢纽作用,在“37号文”的指引下,境内居民不仅可以通过SPV实现境内/外合法的资产和权益对境外出资,还可以通过SPV获取境外融资后将资金返程投入境内。

(3)返程投资

返程投资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即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首次办理的流程

根据现有规定,初始办理37号文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一)书面申请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二)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如股东名册、认缴人名册等);

(四)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企业尚未设立的,提供权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资的书面说明);

(五)境内居民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拟境外投融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资产或权益的证明文件;

(六)在前述材料不能充分说明交易的真实性或申请材料之间的一致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

一般在实务中,还需要提交以下两项重要文件:

(1)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简称TS)。实务操作中,目前多数银行仍会要求提供投资意向书,以判断项目的真实性。

(2)放弃函。如果境内权益所属企业既包括拟以该企业权益办理37号文的境内个人股东,又存在其他不办理或无法办理37号文登记的股东,部分银行会要求不参与37号文登记的股东(无论个人还是机构、直接持股还是间接持股)就其放弃参与37号文登记出具一份放弃函(或由境内企业的股东形成含有该内容的一份决议)。需要注意的是机构股东在承诺函中放弃办理37号文登记仍然可以通过odi备案的方式完成境外投资的合规,若机构股东不愿办理odi备案,建议个人股东与机构股东协商一致,让机构股东先行退出,将公司变为纯自然人股东架构。

不办理37号文可能面临的风险

37号文通过确定“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等定义、增加特殊目的公司上市前股权激励的外汇登记程序等安排,把目前市场上比较流行的设立海外信托、狭义解释“股权融资”等规避75号文登记的手段纳入到了外管局的监管范围。按照37号文的规定,境内居民通过其拥有或控制的以投融资为目的的特殊目的公司返程投资,都需要办理返程投资外汇登记;公司高管和员工在特殊目的公司上市前行权,也需要办理返程投资外汇登记。这些规定将大大限缩灰色操作的空间。

根据37号文的规定,境内居民在37号文颁布之前,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但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居民应向外汇局出具说明函说明理由。外汇局根据合法性、合理性等原则办理补登记,对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在37号文第15条中,详细的列举了违反该通知的各种行为将受到的《外汇管理条例》所设定的行政处罚,对于境内居民而言,若不能合规履行37号文登记,很容易会面临与外汇管理相关的法律风险,比如:

境内居民或其直接、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通过虚假或构造交易汇出资金用于特殊目的公司,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

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存在虚假承诺等行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进行处罚。

在境内居民未按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未如实披露返程投资企业实际控制人信息或虚假承诺的情况下,若发生资金流出,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罚;若发生资金流入或结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进行处罚。

境内居民与特殊目的公司相关跨境收支未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外汇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进行处罚。

结语

境外投资在目前严监管下仍存在较多法律风险,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并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和监管动态,必要时可以咨询有关专业人士,以降低风险并确保自己的投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