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我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此时此刻我特别的纠结,我到底要不要普这个法。因为嫖娼在我国不是犯罪行为,仅仅是构成违法而已。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小伙伴们,你们看懂了吗?
扩展一下,被抓后会不会留案底?
嫖娼拘留是行政处罚,案底是刑事犯罪,必须法院判刑以后才会有案底。除非客体对象是幼女。
所以,嫖娼拘留不会留下案底,但会保存在公安部门的档案室中,如果涉及到写无犯罪记录,会被注明在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