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讯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再上调!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公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3元,新标准8月1日起实施。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增长3.3%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纳入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类别,将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列为广东省一类地区。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3元。其中,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增长3.3%,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增长4.1%。新标准于2018年7月1日公布,8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参考人均GDP、物价指数(CPI)、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缴费率等指标,考虑近年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其他城市最低工资调整情况等因素,通过测算和调研,广泛听取企业、劳动者代表以及省市两级相关部门意见,经过充分讨论研究的。
加班费、社保费最低计算基数都随之提高
记者获悉,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都将随之提高。据介绍,按照规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天数或者小时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在社保缴费方面,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每月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每月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2200元。同时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社保待遇偿付基数也要提高。
深圳市2008年以来多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长期以来,深圳市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增加低收入者收入,积极推进发展成果共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经济社会充分平衡发展。据悉,2008年以来,深圳市已经多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000元/月,到2013年1600元/月、2014年1808元/月、2015年2030元/月、2017年2130元/月,再到2018年2200元/月。
特点
●推动实现“两个同步”和居民收入翻番的目标
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匹配、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匹配,推动实现到2020年居民收入和劳动报酬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
●继续坚持稳妥审慎的原则,减轻企业成本负担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一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采取稳妥审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承受能力、考虑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着力吸引保留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深圳市经济发展需要。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关系到企业薪资调整,促使企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同时有利于提高城市薪酬竞争力,吸引更多劳动者来深就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深圳质量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记者:罗俊杰
通讯员: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