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

最新资深消息:村民委员会自治法,加大乡村普法力度,以村干部

阅读:

视频加载中...

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民群众

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

一项基本社会政治制度

全面推进村民自治

也就是全面推进

村级民主选举、村级民主决策、村级民主管理和村级民主监督

下面就跟随小编

一起来学习村民自治中的相关法律知识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凡是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村里活动的重大事项,都应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1、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我省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及其实施情况;

(2)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3)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情况;

(4)国家扶助、补贴款物和捐赠款物的发放、使用情况:

(5)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6)享受政府或者社会救助的人员名单;

(7)水电费收缴情况;

(8)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9)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点设置固定的村务公开栏,真实、全面、准确地公开村务,还可以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有效形式公开村务,接受村民的查询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

一般事项或者村务管理活动中相对固定的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1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1次;涉及村民利益并需行政机关批准的事项,应当自收到批复后5日内公布;村办集体经济项目、公益事业项目和时限较长的事项,应当及时公布决策、进展和完成情况。

//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对应当公布的事项不予公布,或者公布的事项不及时、不真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要求予以纠正。

村民有权向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反映村务公开的问题,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责令改正;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