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时
你遇见过“路怒症”吗?
你有“路怒”过吗?
“我就是心里堵了一口气,想出出气,发泄一下……”
33岁的范某某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后悔不已:“当时火气上来了也没考虑后果,现在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
他怎么也想不到
自己竟要为一时赌气
付出如此沉重的代价!
2019年3月20日下午,范某某驾驶女友的白色小轿车,载着脚受伤的女友,沿上海宝山区同济路由北向南行驶。在一路口等红灯时,因和女友说话而没注意到信号灯变绿,停在其后的一辆公交车等得有些不耐烦,用远近光灯闪了几下,范某某回过神来,启动车辆驶过路口上桥。由于范某某车速较慢,公交车便从左边车道超车,范某某避让不及,踩了一脚急刹车,此举加剧了坐在副驾驶的女友的脚伤。
范某某见状
气不打一处来
开始和公交车展开长达几公里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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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桥上,范某某将车开到公交车头旁,一路并排行驶,多次别车,意图超车至公交车前方长达一分半钟未果。下桥后,公交车驶入公交车专用车道,范某某在其左侧车道紧追不舍,快到下桥后的第一个路口时,终于别到了公交车前方。此时路口信号灯是绿灯,范某某看到后竟然急停直至红灯亮,阻拦公交车正常行进。
恼羞成怒的范某某仍未解恨
仿佛失去了控制
不听女友劝阻
也全然不顾公交车上乘客的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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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右转将车停靠在一厂区门口的空地,等到绿灯亮,公交车起步,他再次开回公交车前方并始终以50公里左右的时速阻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眼看快行驶到车站,他突然猛踩刹车,公交车刹车不及,“砰”一声撞上了范某某的车。
至此,这场追逐别车的“戏码”因追尾事故告终,公交车司机报警。
经鉴定,公交车物损价值为人民币4000余元。当时公交车上有乘客30余人,宝山区检察院将范某某起诉至法院。
范某某在公共道路上采用刹车急停、随意别车等方法故意影响公交车正常行驶,导致发生追尾事故,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开车时,司机因为轻微刮擦、并线等原因产生愤怒情绪,继而对他人或者他车进行攻击的行为,正是我们常说的“路怒症”。
一时路怒症
换来“牢狱之灾”
真的值得吗?
其实,这样的案例还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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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太原交警蜀黍接到网友举报,网友称自己在太原市长治路八一街口北向南方向遭到一辆汽车多次别车,有行车记录仪为证。指挥控制中心情报作战岗民警们立刻展开了行动,分析研判后锁定驾驶人,并最终将该车驾驶人传唤回队接受调查。当事人对自己的别车行为供以不讳,随后民警将该驾驶人移交至辖区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该驾驶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11月10日下午,何先生开车时遭遇一辆白色小车恶意别车,当时车上还有他的小孩。因为跟着前车超过了一辆白色小车,白车车主在经过何先生旁边时,打开车窗跟何先生说话,但何先生没有理会,随后他的行为更加过激了。根据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何先生走在第四车道,白色小车突然压实线超车来到何先生前方,并开始低速驾驶,随后又不断跟着何先生变道并挡在前方。最终,何先生不得不压实线变道,才离开了白色小车的牵制。
还有不少网友的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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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看看这些
由于开车斗气引发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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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症”很危险
一旦情绪失控很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有网友认为
真的应该好好重视“路怒症”了!
❖ 易引发交通事故 损害人身财产安全
“路怒”一族不计后果的行为极易造成交通拥堵或次生事故,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在损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 易导致驾驶人心理疾病 催生犯罪
长期不良的驾驶心理负担可能会导致驾驶人产生心理疾病。不良心理会给驾驶人造成强烈的负面心理暗示,而这种暗示随时都可能诱发、催生更加严重的犯罪行为。
❖ 对社会公共安全存潜在危险
“路怒症”驾驶人就像“埋在”道路中的炸弹,对社会公共安全有着无比巨大的破坏性和威胁性。“路怒”一族所驾驶的车辆随时可能被转换成暴力工具,其破坏性也不容小觑。
“路怒症”的根源在于驾驶人愤怒、冲动的情绪,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驾驶人要增强情绪管理的能力。下面教大家几个避免“路怒”的小窍门。
❖ 当冲动的情绪产生时,尝试多做几次深呼吸来缓解。
❖ 适当开窗让新鲜空气进入车内,可保持头脑冷静。
❖ 咀嚼口香糖有助于提高积极情绪,对驾驶人的情绪、躯体感觉及驾驶行为有着积极影响。
❖ 听轻松的音乐可放松紧张的神经疏解烦躁的心情。
❖ 尝试与前车保持一定车距,缓解跟车时的紧迫感。
❖ 在不影响安全的地方适当停车休息,使情绪平缓下来。
❖ 车上放一张家人幸福的小照片,让家人帮你平复情绪。
友情提醒
路怒没有赢家!
微笑,深呼吸!
拒绝路怒,安全共赢!
编辑:施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