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上讨论着一件事,说当年计划生育期间的超生罚款该不该退?同时呢也引起了广大网友热烈的争论,现在呢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些专家学者称,当年的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国策,为了减少人口压力才制定的一项符合当时国情的一项基本国策,你超生了,就等于是为国家增加了负担,罚款是应该的。虽然说现在放开了生育政策提倡多生育孩子,但是罚款不应该退。
还有一些网友认为,那时候虽然是超生违反了计划生育规定,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实际上是为国家培养了年轻的人才,缓解了我国人口老龄化结构的问题,也算是从另外一个角度为国家做出了贡献,
还有一些工薪人员说,由于当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处罚,到现在的退休金都比别人每月少拿一千多元,还有的因此而丢掉了工作,现在放开了生育政策,这些处罚是否该放弃?工作是否该恢复呢!
对此你认同哪种观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