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细节注意点】
进项税额填写要求
4.本表“本期”中的有关栏次按下列要求填写:
(1)“本期发生额”栏,应根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
a.“免税农产品”项目,按照采购免税农产品的买价,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b.“运输费用”项目,按照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运费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c.“废旧物资”项目,填报的范围仅指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纳税人,按照收购金额依10%的扣除率计算填列。
d.“6%征收率”项目,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按6%征收率注明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税款。
(2)“本期发生额”栏中各项目的填写口径,是指按照增值税税法规定准予从增值税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增值税税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填入本栏中的有关项目。如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对购进时无法确定用途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如免税货物和应税劳务与应税货物或应税劳务共同耗用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进项税额等,可填入本栏。
(3)减不得抵扣项目的是指:1.免税货物用;2.非应税项目用;3.非常损失;4.进货退出及折让;5.简易办法征税货物用。以上项目的填写口径同“本期发生额”一致,如在购进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的未填入“本期发生额”栏的进项税额,不需再填入“减、免税货物用”栏。
进项税额分摊填写方法
5.本表“进项税额分摊”的有关栏次,按以下方法填写:
(1)“本期抵扣额合计⑦”栏即为“本期进项税额⑦”栏合计数。
(2)“本期允许抵扣94年期初库存已征税款⑧”为经税务机构核定后的税款按照规定的抵扣比例计算出的本期允许抵扣额,或经税务机关批准本期允许抵扣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
(3)“按销售额比例分摊应抵扣的进项税额⑨”即是将“本期抵扣额合计⑦”和“本期允许抵扣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⑧”合并后按“本期销售税额”中计算出的各种销售类型的销售比例进行分摊。
税款计算
6.本表“税款计算”的有关栏次按以下要求填写:
(1)“上期留抵税额(14)”按上期申报表(16)栏的数字填写。
(2)“减免项目(17)”要注明减免批文的批号以及以下减免类型:
a.高新产品开发;b.校办工厂;c.民政福利企业;d.其它企业(含部队工厂)。
(3)进项税额是分开核算的,在空白栏内单独说明进项税项并计算。
样式
7.本申报表一式二联,第一联为申报联,纳税人按期向税务机关申报;第二联为收执联,纳税人于申报时应连同申报联交税务机关签章后作为申报的凭证。
报送机关
8.由一般纳税人填写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下列资料应在纳税申报时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起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填表说明
三《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填表说明
1.“发票起止号码”是指填写在本张表格中的发票(包括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起始及截止号码。
2.“(共 页、第 页)”分别是指《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共有几页,本张表格是其中的第几页。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的“发票类别”栏:纳税人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4]134号文件)规定的编码填写。即:第一位代表发票版本的语言文字,分别用1、2、3、4代表中文、中英文、藏文、维文;第二位代表是几联发票,分别用4、7表示四联、七联;第三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号,分别有1、2、3、4表示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第三位为0表示电脑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的“发票类别”栏空格不填。
4.“购货单位名称”栏应填写全称。
5.“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应按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具体名称填写。
6.“销售额”栏填写用不含税价格计算的销售额。纳税人如果使用普通发票,在填写本栏时应将其票面上的销售额价税分离,分别填写相应栏目。
7.“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栏填写内容包括视同销售及价外收入等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
抵扣明细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
1.“(共 页、第 页)”分别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共有几页,本张表格是其中的第几页;《增值税收购凭证抵扣明细表》共有几页,本张表格是其中第几页;《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共有几页,本张表格是其中的第几页。
2.《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的“发票类别”栏: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的“发票类别”栏的要求填写。
《增值税收购凭证抵扣明细表》及《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的“发票类别”栏空格不填。
3.“供货或运输单位名称”栏应填写全称。
4.“金额”栏填写不含税的金额,如果含税应先予以分离,再填写此栏目。
5.“货物入库时间”栏填写货物验收入库的时间。
6.“付款日期”栏填写企业开出付款凭证并已实际支付货款的日期。
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
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四)》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本期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情况,包括作废和红字(负数)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本表“作废标志”栏填写纳税人当期作废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以“*”作标记,纳税人正常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空栏予以区别。
(三)本表“金额”“合计”栏数据(不含作废发票金额)应等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第1、8、15栏“小计”“销售额”项数据之和;本表“税额”“合计”栏数据(不含作废发票税额)应等于《附列资料(表一)》第1栏“小计”“销项税额”、第8栏“小计”“应纳税额”、第15栏“小计”“税额”项数据之和。
【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会计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ATT考试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票面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1至3栏,当期生产领用时可加计扣除部分按“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计算税额填入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税额”栏,此栏不填写“份数”“金额”。
W公司是一家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向某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金额100万元,发票上注明税额为11万元,当月认证并相符;
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金额10万元、税额0.3万元;
向农户购入自产农产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30份,购买价为200万元,当月生产领用用于生产销售17%的农产品共计金额150万元,其中领用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的农产品税额11万元。
(1)取得向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税额为11万元,填入附表二第1、2栏;
(2)取得向小规模纳税人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税额为10×11%=1.1万元,填入附表二第6栏;
(3)取得农产品销售普通发票可抵扣税额为200×11%=22万元,填入附表二第6栏;
(4)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11÷11%×(13%-11%)=2万元,填入附表二第8a栏。
ATT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高速公路=发票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金额÷(1+5%)×5%
ATT财税等级考试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本期购置办公楼价款300万,进项税额33万。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8
-待抵扣进项税额 13.2
贷:银行存款 333
财税等级考试
ATT考试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可以用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索取《抵减欠税通知书》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负数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负数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细节注意点是什么?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会计处理怎么做?会计网小编都整理好了,请大家看看哈~
(1)“本期发生额”栏,应根据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