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的一些社会事件中,无论是“吴秀波”事件还是“刘强东”事件,均可以看到律师函、律师声明这类法律文件频频出现。
在笔者的律师执业经历中,时常有当事人向我咨询,收到律师函后应该如何处理?亦有当事人拟聘请律师向交易对方发送律师函。那么,一封律师函的真正作用是什么呢?笔者结合自身体会和理解,与诸君分享。
1、警示功能。通过列举对方合同违约/民事侵权/行政违法/构成刑事犯罪等事实,辅以法律分析,告知对方可能承担的后果,以及我方下一步可能采取的措施。其目的在于警示对方,以期敦促其自行改正/弥补,形成心理威慑。往往在正式起诉前实施,可谓先礼后兵。这里的原理是,有时高高举起的武器,比实际使用的武器更具有威慑力。
2、催告作用。部分权利的行使需要以先期催告为前提,例如承租人不交租金的情况下,如果出租人要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先催告承租人缴纳租金并预留合理的期限。如果出租人不进行催告,则无权解除合同。律师函可以起到前述催告的功能。相对于一般催告而言,可避免因催告表述瑕疵而延误权利行使时机。
3、中断诉讼时效。法律规定诉讼时效规则的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以避免其“躺在权利上睡觉”,使法律关系处于长期不稳定的状态。例如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如果出借人自还款期限届满后三年内,仍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该项债权将无法得到司法保护和救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通过向对方发送律师函,可以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
4、法律宣传和教育功能。这项功能,考虑到受众群体和律师的立场……实际意义不大。
总而言之,律师函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直接规定的法律文件,其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意义,更多的只是体现为心理威慑和劝导。只有在与特定事实结合时,才能产生的直接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