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家事审判白皮书》(下简称《白皮书》)。在各类家事纠纷案件中,离婚案占比超83%;离婚案人群年龄集中在30到40岁之间;离婚原因呈现多样化。
“家事审判不仅是简单的分配财产和确认身份关系,还包括修复婚姻家庭关系,治愈情感,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秉锋说道。
家庭观念弱化致离婚原因多样化
《白皮书》对2015至2017年家事案件概况和全市法院收案情况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2017年,江门全市法院受理民事案件3万余件,其中家事案件3520件,占同年民事案件的10.71%。台开恩地区家事案件占当地民事案件比例较高,蓬江、江海占比较低。
《白皮书》显示,江门家事矛盾主要集中于夫妻之间,离婚原因多样。《白皮书》分析,离婚原因多样化的根源在于夫妻婚姻家庭观念不强,任何影响家庭和睦的因素均可导致离婚。
《白皮书》指出,30到40岁的人群面临较大生活压力,同时担负着抚养未成年子女、赡养年迈父母的家庭责任,离婚将牵扯多方面的利益。
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案占一半
婚姻纠纷会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切身利益。据统计,近三年全市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占比47.44%,其中双方均主张子女抚养权的占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案件的71.82%,男女双方均争取抚养未成年子女已成常态。
“有的离婚案件涉及2个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通常会提出各抚养一个子女的方案。但每人抚养一个的方案会导致未成年子女不但要面临父母离异的局面,还要面对兄弟姐妹分离的痛苦,不利于其成长。”梁秉锋指出,法院如何正确判断“有利于子女成长”的问题成为家事审判的一大挑战。“对此,全市法院在探索新的抚养机制,即两个孩子在一起生活,由父母单方长期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的方案。这就需要法院进行个案分析,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予以审慎确定。”
6对夫妻在“婚姻冷静期”内和好
全市法院以“家庭和谐、成员幸福”为基本理念,在家事审判队伍与硬件设施建设、工作机制与诉讼程序等方面进行探索。
各个区(市)法院作出探索。
蓬江、江海法院根据家事审判需要,设置了配套的家庭调解室、心理疏导(咨询)室、单面镜观察室、宣泄室等功能室,以满足家事审判的多元调解、心理疏导、情感观察等硬件需求。蓬江、江海法院还根据功能室特点对功能室进行特色设置,如蓬江法院在调解室中以“一封家书”、“劝和歌”等为载体,凸显家庭责任、亲情维系、宽容理解的内涵,促进家庭成员之间关系的改善,为案件调解营造轻松、和谐的氛围;江海法院设置心晴轩、宣忧阁、传馨苑、童趣园、爱心室等功能区,彰显家事审判人文关怀。
为区分婚姻危机和婚姻死亡,全市法院探索对“危机婚姻”适用“婚姻冷静期”机制,以修复夫妻情感、挽救婚姻。法院也联合社区以及妇联工作人员或人民陪审员与其分别进行交谈,组织心理学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评估疏导。截至2018年5月,全市法院共发出8份《离婚冷静期告知书》,其中有6对夫妻因和好而撤诉。
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婚姻家庭案件中家庭暴力受害人,尤其是妇女和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蓬江法院制定《关于审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操作指引》;江海法院制定《反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申请指引》《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当事人须知》《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细则》《关于联合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意见》。2012年3月21日,开平法院发出全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截至2018年5月,全市法院共作出19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值得关注的是,自2017年开始,全市法院施行“离婚证明书”制度,保障当事人隐私权益。在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或离婚调解书送达后,法院可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接下来,全市法院将继续把试点成果普及化,推进家事审判程序规范运行,完善综合纠纷调处平台建设,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见习记者】李文轩
【记者】戴惠甜
【通讯员】黄海磊 丁洁
【图片】江门中院宣传科提供
【作者】 李文轩;戴惠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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