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律说继承之: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所谓丧失继承权,是指本来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因触犯了法定条件,被法律剥夺继承遗产的资格。丧失继承权的条件,是由法律直接强制规定的。
按《继承法》规定,继承权可能会因此以下原因之一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继承人如果构成上述两种情况,会直接丧失继承权。但请注意,并不是继承人只要杀人就失去继承权。而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和“因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才涉及丧失继承权。杀害其他人并不导致丧失继承权,因争夺遗产以外的原因杀害其他继承人也不导致丧失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而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会导致丧失继承权,至于何为“严重”只能根据具体的案情综合判断了。
涉及到继承权的丧失,肯定是因为继承人作出了某些侵犯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其他继承人主张其丧失继承权,这已涉及到争议。除非其主动认可、自愿表示放弃,否则是否符合丧失继承权的条件,还是要诉到法院后由法院审理后判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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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资料:杨文战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央电视台“热线12”直播评论员并曾录制《法律讲堂》,著有法制出版社《生活中的合同》一书,北京市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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