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待岗员工一定会问的:我待岗期间只能拿那么一点生活费,又不能随意去其他用人单位就职,直接影响我的生活质量啊。
很遗憾的告诉大家。我国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待岗的具体时间限制。
因此会有一些用人单位利用这一点对一些员工实行无限期的待岗,以达到其逼迫员工自行离职,从而不必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或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应付的经济补偿金或经济赔偿金。
在出现需要安排待岗的情况时,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待岗协议》,在协议中对待岗期间的待遇、待岗时长、待岗期间能否兼职、返岗条件等情况作好约定,那么待岗时按照协议履行,则可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劳资纠纷。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与员工签订这样的待岗协议的情况也会有,那么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规定,要求单位因情况变化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解除两者之间劳动关系,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你只有拿起自己手中的法律武器,努力收集能证明自己的原工作岗位不属于公司需要停工停产的情况的相关证据,或者用工单位没有依法支付待岗期间待遇的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先,如果你不属于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安排员工待岗的那几种合理情形,那么千万别想利用待岗来达到让员工自行离职的目的。
因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争议类仲裁或诉讼案件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弱势群体的前提下,一旦劳动者有确实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安排待岗的行为并不合理,那么你很可能既要承担员工待岗期间的生活费和社保费的待遇,还得支付经济补偿金。
所以还不如与员工好好谈谈,以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据笔者接受劳动者一方咨询时了解到的情况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对员工经予一定的尊重,绝大多数员工都是很通情理的。
如果仅仅是短期的临时安排,向员工作好作好解释工作,与员工协商好待岗期间的生活费和社保费缴纳问题,签订一份考虑周全详尽的待岗协议,约定好待岗期限、生活费标准、返岗条件等重要事项,对保护双方权益都是很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