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当事人找律师一般是女的,男当事人找律师一般是男的。目前为止,我就记得我见过一个男当事人(对面的),找了个女律师,那个女律师很成熟倒是。女当事人找男律师,我见的比较多的是上了年龄的老太太。挺符合常理的,本身打官司,就不是个好事,同性间更能互相理解。
2、40岁以上的当事人,很少会找比自己年龄小的律师。更愿意找比自己大、50多岁、60多岁的律师。这个想来也很正常,人都是和自己的同龄人最能聊到一块去,加上法律工作的特殊性,肯定年龄大的,一般水平高的可能性越大。正好40岁,一个人的价值观就定型了,对这些都很了解。
3、离婚案件,是咨询的人和打官司的人的比例最小的一类案件。10个咨询离婚的,最后有3个离,比例就很高了,有1个最后是起诉离婚,比例就很高了。大部分咨询离婚的,过了一天,又正常生活了,咨询离婚的还大多数是女性,女性更脆弱,也容易赌气。
4、律师和当事人的粘性很低,不论案件最后是胜诉还是败诉。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也是一种商品。案子法院的裁判结果出来后,律师和当事人的联系程度,就没有别的那种行业和客户的联系程度高。打官司,就算赢了,也不是好事,所以当事人看见律师,想起了伤心往事,所以见得少了。就算有当事人介绍案子,也都是和律师电话交流得多。
5、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找的律师,那种感觉,说不上来。一方面,也了解律师是干嘛的,反正他找的律师,不能替你说话吧,而且律师是合法地辩论。一方面,巴不得对面的律师啥也不会,这样自己就有优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