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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观点知识:济宁追债律师,梁山县最近的刑事案件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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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网济宁9月13日讯记者从梁山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获悉,2018年9月11日,梁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某等8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向梁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梁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郑某等8人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对外放高利贷、暴力讨债营利,并多次组织成员到济宁市各县区通过暴力、威胁、强拿硬要的方式向他人讨要欠款,采取软暴力向他人施压,滋扰他人的正常生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简要案情 :

1.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郑某、侯某等人多次以讨债为名,强行扣押他人车辆,并以还款超时需缴纳逾期费、不缴纳“扣车费”不归还车辆等为由,多次向他人索要钱财。

2.随意殴打他人:侯某等人在讨债期间与人发生口角,并持木棍在他人门口进行辱骂、恐吓,后在对峙过程中,将他人打伤。

3.辱骂、恐吓他人:郑某多次指使被告人侯某等人到他人家中、公司进行讨债,并以“到家中喷漆”、“找人滋扰”等方式对他人进行威胁、恐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梁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侯某等8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多次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系首要分子,适用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