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

实事干货盘点:广西东辉律师,保靖人民法院各庭长名单

阅读:

湘西自治州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于2011年12月19日经吉首市市场和质量管理局登记设立,主要办事机构设在保靖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和建筑材料销售,民族工艺品制作、销售。

2012年该公司在古丈县城开发“天育雅苑”“农机家园”项目,“天育雅苑”一、二期工程目前还有26户业主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三期古丈县教育局和体育局办公大楼至今尚未办妥消防验收。2015年该公司开发“保靖东辉商业城”项目,期间由于经营不善和一些社会现实问题,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因资金短缺,自2017年2月起已停止生产经营并无力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根据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截止2017年8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146,413,648.75元,负债总额为180,795,509.39元,账面累计亏损34,381,860.64元,资产负债率为123%。债务人于2017年11月14日以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保靖县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017年11月20日保靖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湘西自治州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时指定湖南四维律师事务所担任湘西自治州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

该院考虑到此案件在截止债权申报期限届满日,有110家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344,363,063.40元,涉及金额较大、债权人较多及一系列的社会现实问题,为了防止群体性事件及突发意外事件发生,该院制定了《湘西自治州东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安保方案》,于3月14日召开了“3.15”债权人会议筹备会,联合公安部门共60余人,做好风险预案及防护措施,确保了债权人会议顺利开展。

“3.15”债权人会上,法院告知债权人权利与义务,宣布受理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民事裁定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及案件进展情况,指定了债权人会议主席。由管理人向出席会议的72家债权人及债务人等作《清算工作报告》、《债权审查报告》、《继续债务人营业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报告及《债务人财产变价报告》。会上管理人详细回答债权人对上述报告及方案的讨论意见,并对《继续债务人营业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进行表决,并从债权人中随机选出统票人、监票人,对表决票进行统计。

按照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原则,会议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有效平缓了债权人激动的情绪和与公司的对立态度,对下一步破产清算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该院还表示,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召开债权人会议也是表决心,该院坚持依法组织、指挥、监督破产程序的运行,对核查债权、破产企业的财产管理、资产变现方式等依法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编辑:办公室

文章出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