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鼓吹专业化的时代,这样的标题无异于与时代为敌,也是对"万金油"律师的自我首肯,主动进入了法律职业鄙视链的最低端。
然而,"万金油"律师就意味着低端吗?换句话说,全科式法官、律师就不专业了吗?
如果是这样,那么,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个老头老太太是最不专业的,美国90%以上的法官也是不专业的,因为他们没有我们的民庭、刑庭、行政庭之分,更不会把庭室进一步细分为家事团队、建工房产团队、矿产团队、环保团队、知产团队、普通刑事团队、财产犯罪团队、执行团队等。
把专业化等同于知识偏科,我认为是对知识的一种亵渎,是对专业化的一种误读。
众所周知,我们1950年代进行的大学院系专业化调整,分割综合性大学,成立政法、财经、建筑、外贸等单科、专业化的高等院校,其目标在于掏空人的灵魂,培养只会技术的专业化匠人。这种单科式院校阻碍、限制人的全面发展,其后遗症非常明显:导致了技术化而非价值性的培训人、评价人。今天的律政界与律师界,评判一个法律人的个人声誉与社会贡献的标准,不是他实现了多少正义、做了多少善举,而是他当了多大的官、挣了多少的钱,这种扭曲的价值评判标准,难道与仅仅重视技术培训没有关系吗?
法官、检察官、律师等群体过度专业化,甚至只办刑案或民案,其弊端显而易见:
第一, 只办刑案不办民案,慢慢地,刑事智识就成了无源之水。刑法基本上是民法的保障法,民法是刑法的基本法。史尚宽先生有言:民法乃众法之基,私法固不待论,欲治公法者,亦应对民法有相当了解,而后可得其真谛。不了解2019年的《九民会纪要》已认可实践中"清单交易、打包交易"等票据交易新方式,怎么能做好票据诈骗罪的辩护呢?
第二, 只办刑案不办民案,就难以界定刑民之间的边界。以财产犯罪为例,由于各种高新科技在犯罪预防及侦查工作中的运用,同时人们的财富形态发生改变,导致现代社会的犯罪已逐步从简单的个体暴力型犯罪过渡到有组织的智力型、混合型犯罪,抢劫、盗窃等传统犯罪正逐步消失,诈骗等涉及刑民交叉的犯罪成为财产犯罪的主角。层出不穷的各种诈骗,基本上都具有民事交易或者说民事合同基础,如何判断其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二者的边界问题成为关键与核心。
第三, 只办民案不办刑案,经常放纵虚假诉讼等犯罪而不自知。如民事法官长期不办刑案,对刑事案件缺乏敏感性。两造在法庭上虚假陈述、虚假诉讼、伪造证据大行其道,民事审判法庭成为谎言的天堂。
第四, 只办民案不办刑案,导致民案本身难以办好。民事案件失去了强有力的刑事制裁之保障,导致行为人根本不考虑犯罪成本,而且其犯罪行为还常常得到民事法庭的合法保护,变相诱惑当事人进一步通过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寻求法外利益而无能为力,对公序良俗造成严重冲击。
第五,只办民案或刑案束缚了法律人解决纠纷的视野。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的公私法融合是时代趋势。公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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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是时候对法律人的专业化进行适当重塑了。就律师界而言,传统的专业划分参照法院的庭室设置,将律师业务划分为:
民商事律师:婚姻继承、劳动、侵权、建工、房产、执行;非诉律师:专司常法顾问、投融资并购、公司结构治理;
刑辩律师:财产犯罪辩护、职务犯罪辩护、金融犯罪辩护、人身犯罪辩护、知产犯罪辩护;
行政律师:行政征收、国家赔偿等。
这种划分,是线条型、平面化的。民商事律师以不懂刑事为自豪,做非诉的以从未进过法院大门而自傲,刑事律师以不学民商事新规而自恋。如果谁试图突破民行刑之间的藩篱,尝试打通非诉与诉讼的界限,就极有可能获得万金油律师的负面标签。
传统的线条型、平面化的律师专业划分,应当转变为现代的立体化的条块式的专业划分。
这种立体化的专业划分融合民行刑的专业思维,以民商事案件的划分基准将其条块化,可以尝试将律师业务基本分为以下十大板块:家事板块、劳动板块、侵权板块、建工房产板块、金融板块、公司板块、矿产板块、环保板块、知产板块、执行板块。
这十大板块均打通民行刑的专业壁垒,均要求熟练掌握该板块的民事、行政、刑事法律。如,家事板块,需要将婚姻继承纠纷、家暴行政处罚、无效婚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重婚罪、遗弃罪、侵占罪等所涉的交叉学科知识融合起来解决问题。同样,劳动板块,也需要掌握民事争议、行政仲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所涉的多学科素养。侵权板块,也因其严重程度之不同而运用整体性思维处理好民事纠纷、行政处罚、刑事犯罪之关系。其他七个板块,也应当按照这种交叉性、整体性、系统性思维打通学科界限而寻求融合性解决方案。
简喻之,平面化、线条型的专业划分,是将面粉、奶油、水果分开销售,而立体化、条块状的专业界定,则是将面粉、奶油、水果三合一做成蛋糕后整体出售,其品相与口感、营养自然优于前者,价值含量也大幅提升。
就我们商道律师机构而言,其"商"字号表明了我们主要从事商事活动的纠纷预防与矛盾处置,"商事法律风控——商事争议解决——商事犯罪辩护"三位一体的法律服务,皆源于商事合同这一基础法律关系。同时,"无民商不刑事,无诉讼不风控",主张诉讼与非诉、刑事与民事的知识整合与资源共享,才能提供最优化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