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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资深发布:仅供律师使用,社会监督员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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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张军检察长在人民监督员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监督方式的多样性、监督程序的简便性。近日,青海省检察院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指导玉树州院案管部门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式,首次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了一起律师异地阅卷工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同类监督活动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3月9日,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案管工作人员接到一个相隔1560公里外的电话,电话那头是河南郑州的律师李某某,他想到玉树州检察院查阅一起由他担任辩护人的刑事案件卷宗,但李律师也很担心现在去玉树阅卷,会不会被隔离观察?了解情况后,玉树州院案管干警考虑到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决定对律师阅卷方式进行调整,采用跨省异地阅卷,这样既能让李律师少跑路,又能顺利保障他的执业权利。在向州院领导详细汇报的同时,积极与省院案管办沟通,并在省院案管办的指导下利用“学习强国”视频会议系统,及时对接联系了河南省长葛市检察院接待大厅和律师李某某,就依法合规做好律师异地阅卷和保障工作达成共识。玉树州院将完整的电子卷宗经过加密、水印处理后刻录成光盘,及时通过检察机要通道邮寄至长葛市检察院,确保传输方式便捷、安全。整个过程邀请了白明、才仁达杰两名州级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律师异地阅卷工作。


3月23日,在两名人民监督员的视频监督见证下,李律师在千里之外的长葛市检察院顺利拿到了经过严格消毒并标有“仅供某律师事务所李某某律师阅卷使用”水印的电子卷宗光盘。

在当前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省院案管办及时转换新思路,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的制度优势,加强沟通协调,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业务管理,并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了全省检察机关律师跨省异地阅卷工作,两名人民监督员对此充分肯定,表示今后将积极有序参与监督检察机关的办案工作和重大活动,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优势和作用。